贷款人死亡怎么处理 (购房人突然离世,房贷怎么办?)_1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捋一下新房及二手房的交易流程。
目前来说,新房的交易流程相对简单,主要是以下几个步骤:
新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流程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包括的流程一般是:
二手房交易流程
明确以上交易流程的目的其实为了搞清楚购房者开始还贷款时,是否已经办理完毕房产证。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是以登记作为生效的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点说,购房者是否已经在法律上成为房屋的主人,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为准的,再通俗点,就是以房本上显示的为准。所以,在开始还贷款时,是否已经办理完毕房产证成为后续处理此类事情的关键。
各项步骤先后顺序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但整体上,新房的买卖合同通常约定在交房后70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证,那么在新房交易时就存在已经开始偿还银行贷款但房产证还未办理完成的情况。而在二手房交易中都是先过户再开始还贷款,已经开始还贷款的二手房购房者是必然已经完成过户了。
理清这些背景,咱们再看应该如何处理这类事情呢?
根据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如果购房人去世,那么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购房人的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按揭的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义务还款。也就是说,购房人去世了,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是具有还款义务的,如果他们无力继续偿还,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
1.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贷款的,那么可以先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后的利息费用等可能会与原月供数额不同,具体需要与银行协商。
2.如果确实长期无力偿还,根据是否已办理房产证可以采取的方法也不同。
一、针对未办理房产证的新房
针对未办房产证的新房如何处理,咱们先看一个发生在北京的案例:
2013年,李远(化名)的儿子李征(化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顺义一处房子,总价约102.5万,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
当年9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0月,李征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余元。
2014年1月,李征向银行贷款61万元,于当日打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2014年2月起,李征开始偿还贷款。
2015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并无子女,其父母成为第一继承人。
基于此,李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收回房屋,退还钱款。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终止合同以及与第三人贷款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所涉及应当由原告承担的费用(解除前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拖欠的物业费,若房屋有损害由原告恢复原状)由原告负担。
虽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未在网上披露,但我们也能从已经披露的庭审过程中看出:如果是未过户的新房出现类似情况,购房者的近亲属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合同解除后就是互相返还,购房者返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也自然解除。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损失部分首付款。
二、针对二手房及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新房
如果是已经完成过户的房子,那么从法律上购房者已经成为房屋的主人,“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无法通过解除合同这样的途径来解决了,那么购房人可能面临的情况就是以下两种:
1.房屋被银行拍卖或变卖。在借款人逾期支付房贷的一定期限后,银行可能会采取拍卖或变卖房产的方式保全债权。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如果房价上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仍属于借款人;如果房价下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权的,那么借款人仍需要偿还剩余部分。
2.房屋已过户,借款人可以自行将房屋出卖,买家支付房款后借款人将剩余房贷提前一次结清。如果是限价房或共有产权房,在出售时还需要满足政策要求,比如距离首次交易满五年等。此外,如果购房不久就遇到此类情况,距离上次交易不满五年甚至不满两年,再次交易的税费也会较高,对房价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最后,我们向吴同学的不幸离世致以沉痛哀悼,祝愿他的家人早日走出阴霾重拾生活希望。也衷心地建议每一位粉丝都能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因为背负的房贷压力透支自己宝贵的生命,祝愿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在未来都不会被大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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