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贴通知要启用大修基金维修消防设施,可只有三户业主签字同意,我们小区有1300多户,这样合法吗?“4月6日,家住西安高新区美寓华庭的王先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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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说。

王先生说,前几天物业在小区贴出了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和确认书,有街道办的盖章,还有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公示。内容为根据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文件以及3户业主反映,1-9号楼消防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紧急情况)。应急使用方案公示上写明“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自然老化、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排烟、消防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确认书明确,“经现场勘察,该项目符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形。”资金使用公示上说明,小区共9栋楼11个单元,总户数1389户,消防系统维修更换工程预算费用398万余元,最终费用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为准。

“就是突然贴了通知,之前也没有见到让大家签字征求意见。”王先生说,小区1300多户,只有3户签字,这样的程序合法吗?毕竟是近400万的巨资,因此前几天业主自发组织了一次不同意启用的签字,当天不同意人数就超过了小区业主的三分之一,并将意见送给了街道办。

4月6日上午,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申请启用流程是合法的,因为是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应急使用可以直接申请,并未规定要经过多少业主同意。消防大队在去年12月给小区下发了整改通知,需要整改的问题比较多,消防设施事关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一旦出问题后果很严重,不能掉以轻心。也有小区业主来街道办反映情况,已经向他们出具了相关的文件材料。“公示的施工单位也是经过三选一招标的,流程都是依法进行的,即使部分业主反对,正常还是要走下去。”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目前这种特殊情况,将与上级部门再进行请示和沟通。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九十二条第规定,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可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第九十三条规定,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凭应急使用确认书等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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