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厉害关系的两家单位能否组成联合体投标?

前几天一个粉丝留言问我,具有厉害关系的两家单位能否组成联合体投标?今天我给大家来解答一下。

根据招投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此可知联合体相当于一个投标人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条款实际是限制。这些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同投标人之间发生事先沟通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不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因此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子母公司等。

组成一个联合体是可以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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