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 1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 3月 9日

一、重要提示

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11日《关于准予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25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12月16日起《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5日起“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最后一个开放日2017年12月22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于2017年12月25日确认)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了《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6】2325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8,297,046.1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最后一个开放日2017年12月22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于2017年12月25日确认)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了《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因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12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1.0276元,基金总份额61,371,941.61份,基金资产净值63,068,240.64元。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损益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五、 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根据《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6日起(含2017年12月26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经本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3,163,045.6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存款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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