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应卡太紧
广州市拟叫停公积金二次货款。日前,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官网挂出一份《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多项修改,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规定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第二次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说是职工的一种集资购房基金。我国住房制度从福利分房向商品房市场转化以后,公积金贷款对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政府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具有管理的权力,这既是为了保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也是希望让资金能够产生最佳效益。在房地产调控开始后的几年来,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个人购房总体上也被限制,因此政策面上不仅对个人购房的商业信贷有较紧限制,对于本属于职工所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面上也倾向于从严。这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的作用开始减退,而积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却开始膨胀。并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只能得到活期储蓄利率,导致这部分闲置资金出现贬值,损害了公积金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个人购房来说,要求其一辈子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不合理。参加工作年头不多的年轻人在购房时由于个人积蓄不多,一般只能购买面积较小的住房,等未来个人积蓄增加后再换购大房子。但是如果他们在购小房时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未来换大房时就不能再度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这会促使部分人第一次购房时就买大房,从而承受沉重的债务压力。这种“提前消费”不仅对于个人来说是违反了家庭用度筹划,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也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副作用,年轻人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难以享受人生的快乐,对于其他消费市场也会产生压制作用。
公积金贷款只能有一次机会,与现行的住房限购政策也不合拍。尽管目前各地不断传出房价下跌的信息,但对于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原有的限购政策仍然必须执行。但即使限购,也是允许本地居民购买二套房的,这承认了居民有改善居住水平的正当需求。那么,在此基础上就该允许居民两度使用公积金贷款。限购政策的推行,本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一种无奈干预,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现实,那就没有必要再在此基础上跨前一步,使权力对居民正常消费的压制更趋严重。
当然,如果出现了公积金入不敷出的情况,限制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广州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今年的广州两会上,公积金积余过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引起政协委员的质疑。因此,对于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来说,目前面临的问题应该是,让这部分本属于公积金参与者的资金尽可能多的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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