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在中国慈善榜活动上发布之后,因为数量有限,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将持续发布蓝皮书内容。继昨日发布了《行业政策完善引公益慈善新格局》一文之后,今天将继续发布蓝皮书内容系列二,以享读者,敬请关注!

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为中国公益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环境,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公益领域开放和竞争态势趋显。

《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不再从法律意义上区分公募和非公募。普遍观点认为,这将有利于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能打破公募基金会对公募权的垄断。一些优秀的民间公益组织将能如虎添翼,而对一些做得不够好的公募基金会来说则是一种压力,或让这些基金会被淘汰,或倒逼他们予以改进。

南都公益基金会官方微信总结了《慈善法》的八大进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公募权限有所放开、公益信托激活巨量慈善资产、行政派捐被禁止、慈善财产受到重视、信息公开权责明确、有力推动税收优惠。

《慈善法》的颁布,为慈善事业网定了新的局面。它有框定和限制,也有松绑与激活。《慈善法》的颁布带来了公益行业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既包含着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面对机遇与挑战,基金会的应对和战略布局的调整就显得至关重要。

《慈善法》对基金会的影响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通过申请将拥有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经过多年审议,非营利组织获得公募资格的权利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开募捐不再是少数官办慈善组织的“特权”。民间公益组织都可参与公开募捐,这是否意味着慈善组织公募的“春天”即将到来?对失去公募“特权”的官办慈善组织而言,这是否是一次强有力的冲击?

《慈善法》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规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意味着未来所有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虽然《慈善法》打通了非公募与公募基金会的界限,但一些基金会仍然力图保留更多自主权,并不一定愿意申请获得公募权。

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则表示,未来非公募基金会是否会萎缩,还是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公开报道中称,国内5000多家基金会的规模还很小,家族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未来都可能得到发展。这些基金会不需要向公众募捐,即可从特定群体处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大额资产投入慈善行业,一般会选择非公募基金会,未来仍将继续这一趋势。

此外,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在支出、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了更严格的约束。2016年10月20日出台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提出,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但过去的非公募基金会,每年支出只需高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

公募权从垄断到放开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2004年,我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益基金会做出了公募和非公募的划分。非公募基金会,类似于国外的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主要由特定的群体出资发起,仅允许其在小圈子里定向筹募善款;公募基金会则有着更高的公众参与度,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募捐。

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起来,因此2008年也被称为中国的“公益元年”。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统计,截止至2016年9月,全国基金会总数逾5100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553家,非公募基金会3598家,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已占到基金会总数的70%。然而,由于面临资金募集渠道的瓶颈,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越来越多,但实力的提升面临窘境,很多非公募基金会甚至难以全面开展公益活动。

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放开公募权成为了此次立法的一大重要突破。

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放开公募资格有利于公益行业整体发展。“走市场化道路,这对于公益组织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李劲表示,公益行业、公益机构之间只有在开放的市场中通过良性竞争,才可能提高效率和效能。在过去这些年,他一直呼吁打破公募和非公募间的壁垒,打破地域之间的壁垒。“这次《慈善法》基本也是围绕这个方向,而且基金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界限,特别对公募资质的界限,基本上已经取消了。”

李劲认为,伴随着民间基金会数量的攀升,公募资质的全面放开会加剧基金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加剧必然会通过市场的机制引发优胜劣汰的局面,相信公募权门槛的消除能够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正向的作用。

面对公募权放开给现有公募基金会带来更多竞争压力的情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硕鹏表示,更多公益机构拥有公募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们不能限制民间NGO发展和成长,我觉得公募权不是行政赋权,而是公众赋权的行为。”

对于《慈善法》如何界定公开与非公开募集的问题,广东省国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刘刚表示,比如面向员工,在集团内网发募捐倡议,是否算公开募集?关于特定对象的认定,如何界定?

无论是公募还是非公募基金会,公募资格的放开都是一次“改革开放”,中国的公益领域开始形成“市场”和“竞争”的思维,而互联网正发展成为承载这一变化的新平台。

公募权放开对公募基金会的影响

在《慈善法》放开公募权后,会有更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到公募资质,谈到对公募基金会的运作、机构之间的合作方式的影响,李劲表示:“《慈善法》所释放的所有信号中,如果只用两个字来概括,我认为是‘开放’;如果是四个字,那就是‘开放、竞争’。作为一家公募基金会,壹基金始终认为,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开放和良性竞争的环境。我们对开放公募权一如既往地保持非常支持、欢迎的态度,并一直在为此做准备。”

李劲认为,开放公募权的影响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净增效应不会立即显现。现在公募以互联网为主要实现途径,在与募捐平台的互动中,大机构因为可以给平台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流量,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小机构面对的挑战更艰巨一些,它们要赶超大机构还需要一些时间,所以未来几年,小型公益组织与大型机构的合作关系还会存在。公募基金会与它的合作机构、产业链间合作关系的变化不会那么快。

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公益的整体发展态势还会以基金会特别是大型公募基金会的公募能力为主要表现形式;同时,以前没有开展公募的社会组织,如果希望开展公募,就要学会“下海游泳”。公募权的壁垒被打破后,所有开展公募的社会组织都要学会如何面对公众。

利用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2016年8月16日,民政部组织了对47家拟申请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资格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择优将产生10家左右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孙硕鹏认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认证一开始是必要的。“因为数量太多,但今后还是得让资源自由流动。”

“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公益的出现,改变了整个公益行业的生态。”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广华表示,过去人们一般认为,公益慈善离普通百姓很远,各个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也大都来源于大企业、大慈善家。而现在,人人都可以参与公益,人人都可以成为受益者。公益从此走下圣坛,逐渐成为普通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2015年共筹集善款(现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70%来自于互联网平台。可以说,互联网拓宽了募款的渠道,不仅为公益带来了善款,更带来了春天和希望。”

相关专家还分析说,相较于传统公益活动,“互联网+”使公益行动变得更为灵活高效,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就比如筹集医药费。在现在的一些筹款平台上,只要备齐相关证明就可以发起项目,不但手续简单,而且募款速度非常快。”

“通常我们会说,‘一个人捐100万,不如100万个人每人捐一元钱’。同样是100万元,效果是有差别的。普通人关注和参与项目,不仅让筹款变得简单快速;而且他们对善款流向及执行情况的关注,对提升基金会的透明度、公信力、专业化也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促进整个公益行业的良性发展。”胡广华说。

公募权是否需要分享?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使得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如果二者都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筹款的运作模式也会逐渐趋同。面对这种情况,孙硕鹏认为,各家基金会需要朝着更专业、更专注的方向发展。

少数官办的大型基金会正逐渐向专业化发展,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点做教育,中国扶贫基金会侧重于扶贫。正是吸附或联合其他多个小型非营利组织或小型基金会,这些基金会才得以走向专业化。

“政府主导的基金会一开始是垄断地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走上分化、联合到协作的过程,我觉得这是公益行业或公益市场的规律。”孙硕鹏认为,公募和非公募其实是互相借助的关系,公募更偏向于公众,通过公信力来取得,非公募其实更多是动用朋友圈,还有自己的社群资源,这两个完全是可以结合的。

“我们做的是同样一件事情,那就是专注一个领域。我认为这可以把公募和非公募两种优势结合起来,达到双赢。”孙硕鹏说。

然而,李劲对这种分享公募权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壹基金从没有把公募权当成我们的特权或者把所谓分享公募权当成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我们看来,公募、非公募的壁垒早就应被打破,我们的战略是支持所有参与社会建设的组织都有机会、有权利获得每一个普通公众的支持,所以对于壹基金来说,最重要的是和合作伙伴(社会组织)建立长期的、互动的、建设性的伙伴关系。我们也看到,过去一年,民政部门对于公募基金会下面的专项基金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这也透露出不鼓励公募基金会仅为分享公募权而设独立专项基金的思路,这与我们的思路也是一致的。”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志云认为,《慈善法》对公募资格的规定对联劝影响不大。她指出,作为一家公募基金,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就与民间公益组织分享公募权。“我们希望更多的资源涌入公益,现在《慈善法》从法律框架上放开公募权,是莫大的进步。”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也分析,《慈善法》实施之后,草根公益组织获得的机会是最大的。但王志云则指出,从实际操作上,慈善组织获得公募权之后是否能够把公募资格发挥到极致或许是个挑战。据其观察,民间公益组织在资源整合能力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有些做得有声有色,有些就不一定能够进入公募的门槛。”

此前,民间NGO只能通过与大型公募基金会合作才能公开募捐,如今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申请公募。今后会“便捷,对公益组织而言是利好消息。”福建正荣公益基金会项目高级官员吴军军分析。

同时,吴军军指出,在慈善组织的申请、认定过程中,操作细节尚不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认识也不一样,出生草根的公益机构是否可能面临更加繁杂的程序?需要为申请公募付出更多成本?“这也会考验民政部门的行政能力,以及对慈善的理解能力。”

此外,他也对草根公益组织未来的生存产生疑问。“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益组织,资源整合能力也不一样。公募门槛是否会拉大公益组织之间的‘贫富差距’,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吴军军透露,在他看来,作为企业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仍要三思而后行。“放开公募资格,可能非公募基金会会有申请公募的冲动,但本身要想一想,为什么要公募,目前机构的能力能否达到公募的要求。”

他认为,原本有公募目标的非公募基金会有可能申请公募资格,比如做大型网络平台的某企业基金会,一旦获得公募资格将如虎添翼。但就企业基金会而言,“可能不会涌现大批量申请”。

无论对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而言,《慈善法》都是一场机遇或挑战。但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须由时间来给出答案。

2016年公募基金会筹资情况

据《公益时报》对13家公募基金会筹款成绩的系列报道,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这13家基金会2016年度的筹款及公益支出情况如下: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收入7.11亿元,公益支出6.31亿元;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收入5.51亿元,公益支出6.01亿元;

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收入4.71亿元,公益支出 4.56亿元;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收入4.49亿元,公益支出4.81亿元;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收入4.47亿元,公益支出6.05亿元;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收入4.27亿元,公益支出3.57亿元;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收入3.83亿元,公益支出2.99亿元;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捐赠收入3.37亿元,公益支出2.09亿元;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收入2.62亿元,公益支出4.22亿元;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收入2.05亿元,公益支出2.02亿元;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捐赠收入1.90亿元,总支出2.11亿元;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捐赠收入1.89 亿元,公益支出7794 万元;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收入1.74亿元,公益支出1.31亿元。

最近三年的“国字号”领头羊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6年总收入7.58亿元,较2015年的5.34亿元增长41%,较2014年的4.68亿元增长62%;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收入7.11亿元,较2015年的捐赠收入6.16亿元增长15%,较2014年的捐赠收入6.52亿元增长9%;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总收入5.88亿元,较2015年的捐赠收入4.90亿元增长20%,较2014年的捐赠收入3.54亿元增长66%;

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收入4.71亿元,较2015年的捐赠收入4.90亿元降低3.9%,较2014年的捐赠收入6.13降低23%。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收入4.49亿元,较2015年的捐赠收入5.01亿元降低10.4%,较2014年的捐赠收入4.22亿元增长6.4%;

“数据上看,筹款额占据前五位的国字头的公募基金会募捐收入大都迈入了令人咋舌的5亿俱乐部。这说明官办基金会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并不像坊间传说的那样‘死气沉沉’。由此推论,业界众口一词的官办组织应‘去行政化’,其中或许还有更多的想法吧”。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分析道。

从品牌项目而言,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母亲水窖”、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光华书海工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蜜儿餐”、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春蕾计划”等,不少公募基金会都致力于打造自身的品牌项目,并且在品牌项目建设上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从筹资结构而言,小额捐赠布局较好的机构,筹资额也比较客观。除了与生俱来的公募资格和“国字号”带来的品牌优势,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为首的基金会早就深入分析了中国募捐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到了小额捐赠潜力并在公众筹款或网络募捐上做了战略布局。

因此,其捐赠结构中,来自网络的小额捐款占比逐年增高。在2016年“99公益日”中,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发起的178个项目筹得捐款和配捐8982万余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上线项目约240个,筹到公众捐赠和配捐7903万元;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项目得到了77.8万人捐款1010万元。数据证明,国字号基金会无需动用行政资源搞捐款摊派,也有足够的实力赢得市场。

然而,数值越大,并非意味着募款能力越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近三年的募捐数额一直紧追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不同的是,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的筹款额中物资占比很大,主要与其公益项目有关,比如捐赠收入中占比较大的公益项目“书海工程”和“物华工程”,收到的捐赠中很大一部分是图书和医疗设备。

妇基会筹款额不断攀升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之所以近三年筹款额不断攀升,其原因之一是2016年的收入中,有一笔3亿元的政府补助,该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26.39%,是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用于支持“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14年、2015年收入中均有1亿元来自该补助。该项目旨在帮助农村贫困“两癌”妇女摆脱困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自项目2010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7亿元的支持。

在褚蓥看来,榜单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蹿升最快、最为抢眼。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3年自秦国英副理事长接手后,经历了大刀阔斧的调整,重组了运营模式、管理机制,提升了效能。而且,基金会这几年大力投身于品牌化建设和社会化营销,在网络募捐,公益营销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战绩。所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快速蹿升,绝非一个偶然现象。

纵向来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之所以近三年筹款成绩不断攀升,除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占比较大外,还有以下几点:

第一

,调整了内部机制,运用全员募资的方式筹款初见成效;

第二

,公众筹款近两年呈快速上升态势,2016年相较2015年增长了90%多,主要由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较往年在公众筹款方面更加注重公信力、对公众的反馈以及筹款平台的维护。在筹款的项目上,注重项目的策划、设计、创新和技巧,不断尝试整合资源,通过平台去聚拢更多的项目。注重和NGO组织的合作,注重联合劝募;

第三

,企业合作方面,拓展了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公益合作,民企和外企的捐赠额占全部捐赠额的60%以上。另外,近三年新增不少企业合作伙伴,将投资金额较少的一些企业,通过磨合与沟通形成长期合作,进入战略合作伙伴的序列。

红基会获成立以来最好的“收成”

褚蓥分析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曾受到“郭美美”事件的影响,遭遇重创。但是,“郭美美”事件也成为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改革的动力。经过几年的盘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积极的迈出了市场化转型的步伐,采取差异化定位,着力于企业募捐,大力推进自身与多家企业深度合作,赢取大额捐赠。

正如褚蓥分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已渐渐摆脱“郭美美”事件的影响,2016年获得了自基金会成立以来最好的“成绩”,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基金会正式成立20周年,20年来,基金会募款额共计达44.68亿元,项目受益人达数千万。

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筹款总额达4.83亿元,其中捐赠收入2.62亿元,完成了年度募资计划的185%。2014年捐赠收入1.64亿元,2015年捐赠收入1.59亿元。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

首先,在十三五期间,彩票公益金加大了救助白血病儿童的幅度,2015年是85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的资助,2016年达到了2亿元;为救助更多贫困白血病患儿,2009年开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小天使基金”开展“贫困白血病儿童救助”项目,2011年起又将“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纳入资助范围。截至2015年12月底,来自彩票公益金及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达5.57亿元。

其次,于2015年启动了一轮新的改革,实现了项目中心制的运作机制,这种机制激发了内部员工的创造冲动和筹资热情,算是内在的动力。于2015年成立了众筹中心,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做网络众筹的渠道集中到众筹中心,招兵买马,扩大阵容,2015年初步尝试,2016年初见成效,网络筹款翻了一番,达1200万元。

最后,不断新增企业合作伙伴,2016年新增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达47家。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例如ISO质量管理)以及参与式的透明(例如“天使之旅”志愿服务模式等),重建公众信心、恢复自身元气,因此一些企业或合作伙伴在考量权衡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时更加趋于理性,相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专业性。

副理事长刘选国向记者透露,在红基会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中,有些合作伙伴已经合作了近10年,比如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合作伙伴是基金会捐赠的主力,在基金会的捐赠结构中,企业和机构占总筹款额的87%。2016年合作的企业还在不断增加,共计新增企业16825家,其中超过10万元以上的新增企业达47家。

2016年,公募基金会在战略创新上不断发力,逐渐勾勒出清晰的机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战略,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情况下,企业捐赠出现新态势。那么,如何在保持现有的筹款成绩前提下,理清未来的筹款趋势便显得尤为重要。

儿基会企业筹资不减反增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2016年的捐赠收入为4.27亿元,其中延续合作捐赠额为2.34亿元,占比54.8%,新增合作捐赠额1.93亿元,占比45.20%,捐赠支出3.57亿元,企业捐赠占83%。

“合作企业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今年因为企业战略调整,我们有几笔大额捐赠未到账。”基金会筹资负责人说。

目前中国的慈善捐赠主要来自企业,面对大额捐赠未到账情况,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选择用互相理解的方式面对,“我们对任何有捐赠记录的企业都充满着敬意,即使企业因为战略发展需要,调整了资助计划,我们也充分理解并尊重”,筹资负责人说道。

也许正是因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企业这种互相理解的相处方式,让基金会拥有一支持续的爱心捐赠队伍,2016年捐赠收入中企业依然是捐赠的主力军,新增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50家,收获了不错的企业募款“成绩”。

企业捐赠普遍呈上升趋势

中国扶贫基金会2016年捐赠收入为4.71亿元,捐赠支出为4.56亿元,其中机构捐赠2.79亿元。与儿基会、红基会的情况相似,中国扶贫基金会虽然在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变化的情况下,部分原有捐赠企业缩减了预算,但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增加了对扶贫公益的投入。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6总收入为7.58亿元,总支出6.4亿元,其中企业捐赠2.76亿元;该基金会每年都有新增企业,2016年在企业捐赠中战略合作伙伴捐赠资金占比达到近一半。同时,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努力拓展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公益合作,民企和外企占全部捐赠额度的60%以上,成为基金会2016年捐赠的主力。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2016年捐赠收入1.74亿元,捐赠支出为1.31亿元,其中企业捐赠为1.2亿元。

大额捐赠未到账的情况,对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来说非但没有,反而出现较多捐赠追加的情况,新增捐赠企业达50%以上。2016年作为基金会的管理年,虽公众筹款未见起色,但1.2亿元的企业捐赠也是其“好成绩”的体现。

企业“倾慕”的公益项目

既然中国的慈善捐赠主要来自企业,那么,与合作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如何抓住企业的需求,让企业更“倾慕”于你的项目呢?

“我们要在充分考虑到公益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上,考虑我们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筹资负责人特别强调要与合作伙伴成为朋友,而不仅仅保持工作关系。朋友圈大家都有,他觉得,做公益筹资也要有自己的朋友圈,要把合作伙伴做成朋友圈。他认为,今年的筹资之所以进展的很顺利,有赖于与合作伙伴建立了互相信任的朋友圈。

安利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长期捐赠企业,十几年来安利已经向该基金会捐款超过4000万元。在没有直接合作项目的那几年,基金会仍和安利保持良好的关系。安利当时做一些项目需要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支持,即使安利不选择该基金会作为合作伙伴,该基金会也尽力给予帮助。也正是因为如此,双方合作一直持续到现在。2015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安利又共同策划发起了“为5加油”项目,即关注5岁贫困儿童营养健康问题,项目将持续5年时间。

除了需要与企业建立互相信任的朋友圈之外,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筹资负责人认为,企业与公益机构的合作有紧密期也有松散期,这和企业的公益战略有关,可能这个阶段关注儿童,下个阶段关注老人。企业做公益战略决策是一个很理性的过程,也很看重公益机构的平台作用,“首先是这个平台要具备良好的公信力和专注的专业化水平。其次,这个平台还要具备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比如可以争取到更多政府部门和领导的支持,邀请到明星名人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公益机构迅速延展项目触角等等”。面对当前的慈善生态环境,我们要理解它,然后因势利导,最终我们还是要保持那份初心,始终坚守公益项目的社会效应最大化。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则表示,企业捐赠通常有两个选择方向,一方面企业自身关注的公益领域,另一方面是以社会问题为导向的项目选择。企业也会根据捐赠规模和捐赠方向选择不同的慈善组织。二者理性选择公益项目时对于机构的专业性、公信力、行业排名、评级、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都会做比较仔细的审定。

刘选国认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诉求。有的企业在选择公益项目时可能会要求与其业务分割开来,有的要求与其主业配合,还有一些企业希望能对其品牌影响力有所提升、对主业的发展形成正相关的关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使命是保护生命与健康,同时拥有遍布全国的网络体系,因此一些希望做全国性项目的企业,就会选择、这样的机构。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南静强调,企业在选择公益项目时首先是看机构公信力、执行力、整合资源能力、人员专业度;其次是看所选项目与企业战略发展角度、价值取向是否一致,一般会选择与自身业务领域相关的项目,比如百事集团,就会很关注安全用水、饮水的问题,所以选择了母亲水窖项目;大众是汽车企业,关注安全,所以会选择儿童安全项目;最后,大部分企业愿意选择相对成熟的项目,如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等,因为对品牌项目认知度高,从执行、反馈等各方面相对安全。

“许多企业在想不清楚他到底要选择什么类型的公益项目的时候就会首选一个值得信任的基金会,加之我们的领域比较宽泛,我们就会成为首选,否则一些专门资助儿童项目的企业还是比较倾向于专注于儿童项目的公益机构。”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张雪雁说道。

行业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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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放开公募权对基金会的影响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放开公募权;10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发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名字即将卸任,但众多基金会仍会以“非公募”的形态存在。

从民间资本进入基金会领域,到放开公募权,在这两个重要结点之间的十二年里,非公募基金会从一个年轻的社会组织形态,迅速发展到现在不仅数量占绝对优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亦日趋重要。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益机构将获得公募资格,会否对现有慈善格局产生影响?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这将会导致行业出现公平竞争的局面。“应该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一个基金会觉得有底气,愿意转为公募基金会就可以去转。”

“希望在具备公募资格的机构增量上出现一些真正优秀的民间公募机构,用自己的专业性与透明度赢得社会的信赖,而优胜劣汰将会促使行业进步。”徐永光说。

徐永光预测:“我认为基金会有相当多的数量不会申请公募权,恰恰是那些转为慈善组织的草根社会组织需要公募权。未来获得公募权的机构中,社会服务机构会多于基金会。”

徐永光还认为,未来大多数定向募集资金的基金会,都会获得慈善组织的资质,这些机构今后都可以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机构,“尤其是社区基金会,在慈善信托方面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对于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王行最认为,一枝独放不是春,万花齐放才是春,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事实,但公益行业目前的竞争仍然是不足的。他打了个比方:“如果公益行业的竞争程度是100米的深井,现在我们只挖了10米。”

“公募权开放得越早越好。尽管转型有痛苦,但是痛苦过去以后,就会有阳光大道。”王行最说。

不管是公募还是非公募,在《慈善法》实施的背景下,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将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6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对在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的配套法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同时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施行,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最新数据统计,截止至2016年5月18日,中国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4930家,2015年度底基金会资产超过1100亿元,当年公益支出超过320亿元。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关于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外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基金会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同时,还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

关于内部治理

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应当设监事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为“活动准则”,对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制。

一是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二是对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接受非现金捐赠等加强规范。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的,基金会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基金会接受货物、房屋等有形财产捐赠的,应当在实际收到后验收确认并开具捐赠票据。

三是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保值增值行为,统一执行《慈善法》的配套规章,在征求意见稿中不做具体规定。

四是取消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强化了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的主体责任。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是基金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在该基金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所属基金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由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核算。基金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关于信息公开

征求意见稿增设了第五章“信息公开”,对条例中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全面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按照年度公开、随时公开和定期公开,分类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义务。

二是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3

最后一届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上海闭幕

随着《慈善法》及配套规定的逐步落实,公募权的开放成为一个事实,是否申请公募资格,是很多非公募基金会在考虑的问题,也是不少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准备的事情。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召开的最后一届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上,不同身份的基金会就是否转公募展开了讨论。

在《慈善法》实施前,已经有几家基金会转为公募,如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美慈善基金会、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等。

为什么要申请公募,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告诉《公益时报》记者,真爱梦想做的是教育,教育本身是公共议题,不是靠几个基金会就能推动的,它需要全社会参与。NGO其实很幸运,社会公众提供了资金,NGO提供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等待改进。

公募基金会要求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这一点,真爱梦想在申请公募前就已经与公募基金会支出结构接近。公募与非公募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真爱梦想申请公募时,在内部治理上做了长时间的准备,在提升项目执行、创新能力、资源链接能力等做了非常多工作。

“做公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你是在面对公众说话,公开透明是一种必须的价值选择,我们完全按照公募的标准自我要求。但怎样公开,有意愿问题,也有能力问题,这不容易做到。”潘江雪说。

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是否要转公募,潘江雪的建议是,每个基金会要根据自己的生存结构做出战略选择,公募是一个战略选择。如果你的项目和服务是能够向老百姓说清楚,同时有一套完整的工作逻辑和数据采集能力,能做好这个透明披露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择申请公募。

阿拉善SEE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媛在2015年加入基金会,那时候正是SEE转型公募后招揽人才的阶段。张媛介绍,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特点是会员制,随着会员增多,2008年成立了非公募基金会。2014年企业家们开始提出要转为公募基金会,他们认为影响更多的人才是环保组织更大的使命所在。

SEE在2014年6月份申请,11月拿到公募资格,速度很快。拿到公募资格的SEE并没有马上开展公募。“当时做了几个月的调研,经过各种头脑风暴、座谈,做出一份详细的战略规划。我也是在这个时候来到基金会做筹款。”张媛说,“第一次腾讯99公益日,SEE基金会获得1.7万人次捐赠,筹款400万。而今年筹款额2418万,人数达到17万人次,参与人数变得更重要。特别是在与支付宝的合作,1.2亿人次在购买东西时进行了捐赠,虽然只有一分、两分,但他看到了我们的环保项目。参与人数的变化,是我们转成公募基金会后比较看重的东西。”

从非公募转公募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就是不要丢掉自己的长处,去追求别人在做的事情。”这是张媛的建议.

当然也有不申请公募的选择理由。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是2009年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主要出资方是招商局企业系统,目前并不打算转型公募。

“(以前的)公募权是家长式管理,所以我很欢迎《慈善法》带来的改变,公募权不应该是特权,应该是大家普遍都有的。但这不意味着每家机构都要做这种转型。”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李海表示,“公募权不是一种筛选机制,它只跟你的业务方式有关系。”

李海认为,转型公募,大多是希望得到更多人参与,最明显的理由,还是筹资,这一点不用否认。但当机构获得更多关注的时候,沟通成本也会增加。原来面对几十个出资方,和面对几十万人时,需要不同的沟通策略。“任何选择都是有成本的,当你能够筹得更多资金的时候,也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我们筹资面对的是为数不多的一些人,对这些人能讲清楚的东西,不一定能对大众讲清楚。”李海说,“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定位是资助型基金会,聚焦农村社区发展。乡村发展项目有自己的逻辑和节奏,有的项目一做就是好几年。当我们没有办法以简单的方式把项目操作方式讲清楚的时候,如果选择公募,很多人一起参与进来,可能会不自觉地把项目落到简单的方式上。把东西直接给受助人是最简单的,但是起不到发展的作用。”

李北伟担任秘书长的億方公益基金会也选择不转型公募。“每个组织有自己的DNA,比如真爱梦想本身就有群众性,阿拉善也是会员制,招商局背后则是有雄厚资金的企业。我们是一个很新的基金会,2013年成立,关注公益研究与社会企业、支持公益行业发展。我们的资助理念是人本、专业、创新和前瞻。前瞻可以理解为我们愿意坐冷板凳,愿意为这个行业去尝试。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决策线条短、披露负担少,小而灵活。至少现在我们不急于公募。”

李北伟用商业公司上市做类比:“公募从监管和法律构架上确实和商业公司上市有点像,如果这样比较,中国现在这个大众情感都往公募上走,做企业的都说我要上市,有些人去上新三板,没有什么交易,基本跟私募差不多,从这个角度来讲,还是要根据需求走。”

李海也有与李北伟相似的看法:“大众往往会选择比较简单的、直观的东西。而我们要在公众视线之外做一些探索,我觉得这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价值所在。”

经历过SEE基金会转公募的刘小钢,在她担任理事长的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却暂时没有申请公募的打算。千禾定位于推动社区发展、资助社区组织。“去认证为慈善组织肯定是需要的,但转公募,我们现在还没有这种迫切需求。”刘小钢认为,“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我觉得公募和非公募没有太大的限制,不会因为公募和非公募对我们的理念、手法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到了某一个阶段,大家都觉得公募基金会的形式对千禾更加有帮助,我想会去转,现在没有迫切的需求。”

4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出台

民政部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官网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门规定”)。

从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同时,《慈善法》作出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的授权规定。

民政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委托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近5年来的相关数据进行了量化分析,起草了规定,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意见,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2016年8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三部门规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原则、列支范围、列支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各类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比例。分别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制定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规定了在计算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平均数额代替上年数额以及上年总收入的调整方式,针对小规模慈善组织运转的实际特点和慈善组织遇有特殊情形的,允许年度管理费用不适用一般规定;不允许因捐赠协议的单项约定违背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整体规定。

该规定界定了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的范围,包括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5

12家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

民政部于2016年12月15日公示第二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结果,其中有11家年检不合格。2016年6月,民政部公示第一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结果,有1家年检不合格。

根据公示情况,第二批公示的基金会共有104家,其中83家年检合格,10家年检基本合格,11家年检不合格的分别是欧美同学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海仓慈善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瀛公益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第一批公示的基金会共有98家,其中88家年检合格,9家年检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的是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或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责令该基金会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蓝皮书的编辑出版是中国慈善榜的传统活动之一。自2008年开始,每年一本,由《公益时报》组织专家,基于慈善榜的权威数据及翔实的新闻采访资料研究编纂而成。

与以数据为主的榜单不同,蓝皮书的研究更加深入。在榜单的基础上,蓝皮书编辑团队对2016全年慈善捐赠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呈现了管理者、捐赠者、社会组织、受助者以及各类相关平台等捐赠链条上不同主体在2016年的表现,试图挖掘数据背后的故事与隐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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