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北海海事法院评选出2019年度十大案件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北海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执结了一批重大、典型和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以及广西“双核驱动”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经全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推荐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评选出2019年度十大案件:
(一)原告(反诉被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桂72民初10号】。该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达5.97亿元,影响范围大,涉及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央企,属疑难复杂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包含本诉及反诉两部分,查明事实和处理难度均较大。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案件审理充分体现海事司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
(二)原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与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桂72民初154号】。该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且涉及地方政府,法律关系复杂,涉案标的1683万元,案涉工程结算至审理跨越13年之久,各方当事人对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争议大,审理难度大,经过多次协调,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按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全部欠款,案结事了,通过海事司法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
(三)原告(反诉被告)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北港油脂有限公司码头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桂72民初66号】。该案涉及港口经营活动,纠纷历经多年,案情复杂,诉讼标的为4075万元,双方争议较大,一审判决结案后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四)原告陆智敏、陈国胜等59人与被告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北投水务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2019)桂72民初18-36、324-364号】。本案系企业排污引发的海上污染损害系列案件,案发地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以东、三墩路以西海域,社会关注度高,标的金额较大,原告诉请从7万元至589万元不等,合计诉请赔偿金额3864万元,案件审理难度大,经走访污染案件发生地的相关环保部门和政府机构,查明事实并及时宣判,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五)原告伊航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华联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19)桂72民初51号】。该案系新类型案件,具有典型指导借鉴意义,诉讼标的为319万元,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对被告防城港华联通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该行为与原告主张的经济利益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具体经济损失数额应如何确定等问题争议很大,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5万余元后,被告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港支行与被告钦州市南方轮船有限公司、高仁捷、高芳、高凤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桂72民初102号】。该案为典型的涉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标的为3427万元,在两个月内调解结案,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金融秩序。
(七)原告冯亚六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2019)桂72民初158号】。该案系疑难复杂案件,涉案标的260万元,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约定八级以上大风造成全损才予赔付的效力问题争议很大,北海海事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原告张志华等8人与被告北海市海洋局渔业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系列案【(2019)桂72行初1-8号】。该案涉及涠洲岛海域长期非法养殖的历史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较大,从84万元至465万元不等,合计1875万元。8个案件中3个撤诉结案,5个判决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各原告养殖设施残值500至1000元不等。被告服判息诉,原告上诉后广西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相对人利用海洋行为起到良好作用。
(九)原告顾乃宏等11人与被告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渔业行政处罚纠纷系列案【(2019)桂72行初12-22号】。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11名原告于2019年2月驾驶“三无”船舶到防城港市海域,船上均安装有农业部禁止的拖曳泵吸耙刺抽螺捕捞作业设备,部分船舶还采用抽沙方式捕捞螺苗、贝苗,涉及破坏性捕捞海洋渔业资源。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申请执行人珠海佳利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北海海洋渔业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9)桂72执43号】。该案案情复杂,执行标的为4789万元,涉及政府划拨用地处置(案涉抵押土地中部分被自治区政府列入重点收储计划)和职工安置问题,执行难度大。经多方协调和采取灵活执行措施,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是北海海事法院2019年度一次性执行完毕最大标的的案件。(陆英涛撰稿,李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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