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系所有楼盘南京发布重磅新政用这笔钱得当心南京物业维修基金
新鲜出炉!南京住建局今天发布重磅政策!
和每一位在南京买房甚至是租房的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
很多此前有所争议的事项、做法都将有新的规定解释、约束
今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重磅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截图
再这份通知发布之前,南京涉及到此类问题的相关条例办法还是2017年5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发布的暂行办法截图
本次《通知》针对近年来围绕业主居住与物业管理、甚至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争议、WQ行为,做出全新解释:
划重点:
1、明确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可分
两类:
一类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物业保修金使用的申请人
另一类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可以作为使用申请人。
2、明确物业保修金申请底价和维修范围
维修范围: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申请底价:
决算费用在
八千元(含)以上
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所需费用可从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3、申请物业保修金所需流程
组织现场查勘-制定使用方案-组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填报保修金管理数据
4、申请物业保修金所需材料
共计6份材料:
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表;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维修工程合同书;造价咨询合同(8000元及以上项目)。
亮点
值得一提的是,和2017年政策版本相比,这版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是,
可维修的范围增加了!
2017年《暂行办法》明确表态,物业公共部分、公用设施如果进行过升级改造和更新,后期维系不能使用物业保修基金
但是随着近些年业主众筹升级小区的行为愈演愈烈,此次《通知》已经去掉对这条的限制,只要是住宅的公共部分,均可以按规定、流程申请,只要批准就可以使用该专项基金。
此文件一出,其实对于不少小区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因为事关维修基金的争议,从去年开始络绎不绝,五花八门:
1、业主PK开发商,
维修费用到底应该谁出?
今年五月,有业主向媒体反映:
于2017年建成的小区外部围墙,目前倾斜角度很大,存在安全隐患
这处围墙的倾斜角度较大、外墙严重错位,测量发现,倾斜的围墙距离大约有70米。虽然现场拉起警戒线,但离人行道较近,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但是物业表示围墙维修费用约80万,由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属地街道物管办建议物业公司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街道也会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我们也从业主群中部分业主了解到,业主认为这应该属于开发商维修范畴,因此是否动用维修基金,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
再加上小区缺乏业委会,因此谁为申请主体,也是当时争议的焦点之一。
2、业主PK物业,
怎么用钱谁说了算?
今年4月,一个房龄10年+的小区业主也为“维修金”申请的事情头痛不已。同样没有业委会,小区物业申领了维修基金为小区外墙渗水问题进行维修。
但是部分业主
从公示的票权材料中发现了问题,经过向一些业主核实,
很多业主对动用维修资金持反对意见,却被弘阳物业在票权中写成“同意”。
业主指出物业伪造日期微信截图
不仅如此,动用维修基金的过程中,很多业主只是向物业报备了自己家有渗水现象,并未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但是很快物业再没有明确告知她相关流程和法律责任,诱导业主在申请书上签字,不仅伪造了签字日期,还伪造了其委托弘阳物业进行票权跑票的签字文件,甚至还签了个错别字。
而后期物业选用的建设公司,也被证实注册地“查无此地”,还因为
涉嫌使用假资料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好好的仅仅是物业保修,谁知变成提取公共财产,这种现象,也让业主头疼不已。
3、物业公司PK审批部门
究竟怎么操作才算合规?
不仅是业主,物业公司作为申请基金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
由于流程和申请材料的不透明,引发的误会也不少。
2022年,江苏政风热线报道《南京一小区伪造业主签名套取维修资金?业主质疑住建局监管不力》,但是最终经过调查后发现,这是由于流程不清引发的问题。
所谓的“物业代签字的行为”,是因为每个区对于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的要求都不一样,
小区物业提交的业主表决表是手写的,是不符合要求的。
物业公司表示“之前手写的表决表业主是全部签过字的,但是后来这个手写的表交上去之后,他们(相关部门)
说不行,要拿他们那个表,现场的工作人员可能怕麻烦,我们的工作人员就把它签掉了。
所以在《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中,确实有些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代签的。”
由此可见,本次通知用重点篇幅来规定操作流程和提交材料,也是及时堵住这个漏洞,具有与时俱进的积极意义。
对于这个政策,你有什么看法,你的小区物业维修和服务,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们!
(本文部分材料来源:政风热线、南京新闻综合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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