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原产地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国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对

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及以上的。

如:从 A 国购买钻石(7102),在 B 国镶嵌成铂金镶钻首饰(7113),则该首饰的原产国是 B 国。 如果从 A 国购买钻石(7102),买价为 100 万美元,B 国简单切割后对外销售,售价为 140 万美元,税号前四位 7102 不变,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为:40/140=28.57%,则钻石原产国是 A 国。 如果从 A 国购买钻石(7102),买价为 100 万美元,如果 B 国简单切割后对外销售了 150 万美元,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为:50/150=33.33%,钻石原产国是 B 国。

A.从俄罗斯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其原产地为俄罗斯

B.在澳大利亚开采并经新西兰转运的铁矿石,其原产地为澳大利亚

C.由台湾提供棉纱,在越南加工成衣,经澳门包装转运的西服,其原产地为越南

D.在南非开采并经香港加工的钻石,加工增值部分占该钻石总值比例为 20%,其原产地为香港

【答案】ABC

【解析】选项 D,由于加工增值部分占该钻石总值比例为 20%,小于 30%,所以在南非开采并经香港加 工的钻石,其原产地为南非。

(三)其他

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

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重点】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的计税依据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6

计)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6

不计)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

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

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

相关服务的费用。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

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在估定完税价格

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

得中获得的收益。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

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

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

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例题

7-

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

500

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

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

20

000

元,买方承担境外包装费每吨

500

元,另向卖方支付的佣金每吨

1 000

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

5

000

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

运输、保险为每吨

2

000

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

300

元人民币,计算该批化工原料的关 税完税价格。

【答案】关税完税价格=(

20 000

500

1 000

2 000

×500

11 750

000

(元)。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了解)。

4.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关注选择题)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海关应当依次

使用下列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注意 1】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 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注意 2】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 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有印象即可,关注选择题):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保护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包括:

(1)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

(2)出口关税税额;

(3)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单独列明,应当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FOB-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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