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身边——目击2015年山东典型维权案例

(一)“青岛大虾”维权事件获2015年度中国消费维权奖

2015年十一黄金周,游客在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餐厅用餐,结账时发现38元/份大虾变成38元/只的天价虾。事后,当事人、四川消费者肖斌等人通过微博曝光维权,北京青年报编辑董伟、记者孟亚旭快速跟进报道,引发全国网友关注,涉事店家被责令停业整改,并被罚款9万元,青岛当地政府全面治理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代理商撤柜,消费者购物款无人赔

2015年3月,济南张女士到某商场购买家具时,因代理商宣传与其单独签订合同,可以享受更大折扣,张女士便与代理商私自签订购买合同并向其支付全部货款。后来准备提货时,发现代理商已撤柜。找到商场后,商场以消费者没有与商场签订销售合同及没有相关的消费凭证为由,拒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该商场同意一次性支付消费者4000元。

(三)出租车计价器作弊

2015年6月,执法人员在青岛火车站发现,挂靠在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的鲁UT4952号出租车计价器涉嫌加装作弊装置。经调查,该作弊装置为该车替班司机私自安装。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加装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1套,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合同违法

去年,工商机关在巡查泰安九洲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网站时发现,当事人有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公司官方网站销售服务板块质量保修规定“特别说明”中,存在“在您购买本产品之后,请立即将保修卡回执填写完整在五日内寄出,我公司登记备案,确保您得到更好的售后支持与服务。到期不办或手续不全,不予登记,作为自动放弃‘三包’权利处理”和“本产品保修服务卡的解释权归泰安九洲金城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表述,在签订的《销售合同》中“质量保修规定”内容与当事人公司网站的内容一致,同属违法。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赠品手机出问题消协出面帮维权

2015年9月15日,李先生在潍坊市滨海区某通信营业厅预交话费1500元获赠一款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该手机接听时杂音严重。更换后,该问题仍然出现。李先生要求退货,营业厅检测后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拒绝。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投诉到滨海区消协。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且营业厅自己检测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手机,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否则就退货退款。

(六)强制搭售车险,消费者有权拒绝

去年1月15日,山东威海刘先生在某品牌汽车销售店购买一辆轿车。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该店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否则就不能提车。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并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刘先生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销售保险的行为。经调解,汽车销售店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销售车辆,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

(七)婚介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015年,消费者王先生看到某婚姻介绍所的广告后为女儿征婚,该婚介所承诺介绍一位优秀男孩,王先生交付了见面费500元。见面后,男孩信息与婚介所提供不一致,双方产生纠纷。经过消协调解,最终婚介所退还了婚介费。

(八)打底裤成分与标注不符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两起广东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在网上龙仕达运动旗舰店花99元购买的“顶级羊羔绒加厚加绒不倒绒保暖打底裤”根本不是羊羔绒,系虚假宣传,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倍赔偿。执法人员在该网店找到了消费者投诉的商品页面。发现吊牌显示的信息是100%涤纶,与宣传中所采用的“顶级羊羔绒加厚加绒不倒绒”等字样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厂家给予消费者三倍的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最终按500元的赔偿对两个消费者分别进行了赔付。

三.法律学习——关于维权,我们应该怎么做?

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山东省也在2008年出台了《山东省消费权益保护条例》,对社会热点等消费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们在不同领域的消费维权中还需要用到不同的法律,例如劳务纠纷中可能会用到《合同法》,在旅游消费权益的保护可以去查询《旅游法》等等~

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三.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四.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五.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六.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七.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你遇到过被欺诈的消费经历吗?和小编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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