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所列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预售,特此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对应单体

开发单位

许可证号

准予预售面积

1

民生嘉园一期

1-8号楼、商业楼

山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5

130894.84

2

圣泰·祥和湾北区项目

7号楼

长治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09

6157.03

3

鼎立1号

3号楼

山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3

5750.93

4

长子融汇潞府(东区)

1-6号楼

长治市敬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1

56702.30

5

圣泰·祥和湾北区项目

6号楼、8号楼、9号楼

长治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4

24774.20

6

圣泰·祥和湾南区项目

10-14号楼

长治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0

53831.93

7

长子融汇潞府(西区)

1-8号楼

山西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12

61048.44

8

李村煤矿久安城中城东区(一期)

1号、2号临街商铺

长治市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008

6083.05

温馨提示: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不要购买。

(二)切勿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认筹”等任何形式交纳定金的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

(三)在交纳房价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四)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今日长子)

(责任编辑: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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