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什么规定道路救援基金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我国政府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网友咨询: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什么规定?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黄加苏律师解答: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黄加苏律师解析:
(一)垫付抢救费用限额:
没有限额,主要垫付的是抢救期尚未结算的费用,一般来说伤情严重的、欠费多的相对来说垫付金额也比较高。
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在审核结束后,垫付的抢救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二) 担负丧葬费用
以当地依法确定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垫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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