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股东分红所得十三个常见涉税热点问题公司合伙企业股东分红
问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分红?
答: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而且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分红。
问二:没有利润能否允许分红?
答:没有利润不允许分红。
问三:分红什么情况下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四:股东约定按照认缴比例分红是否有效?
答:股东约定按照认缴比例分红是有效的。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问五:法人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取得的分红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提醒大家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切记不要为了避税目的。
问六:股东在分红前必须要先计提盈余公积吗?
答:是的。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应为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问七:有了税后利润必须向股东分红吗?
答: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范畴。
问八:企业已经宣告了分红但是一直挂账未分配,是否需要扣缴分红的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九:我仅仅是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否属于分红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是的,显名交税。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
问十:有限公司股东认缴,请问是按持股比例分红吗?
答:股东应该出资,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可以按章程约定。
政策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问十一: 合伙企业股东认缴,请问怎么分红?
答:先按合伙协议约定,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
政策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问十二:员工持股平台是合伙企业,请问员工个人按多少税率交税?
答:20%
国税函[20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十三,员工持股平台是合伙企业,请问转让持有公司的股份按什么税交税?
答:并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分配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35%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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