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能够在空中和大家相遇非常快乐。在民间借贷当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法院到底怎么判呢?

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大家其实一直都没有搞清楚这个很热门的话题。如果在借条中没有利息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院究竟怎么判呢?大家一般都认为,既然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法院就一概不。大家记住法院裁判不是一概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大的规则。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什么是自然人,就是原告和被告都是个人,你和我之间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语,法院统统不支持利息的主张。

但是如果双方不是自然,有一方是单位,是企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来判定呢?

首先,如果在大量的交易过程当中,法院能够看到很规律的本金和利息的还款行为。那么即便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也会依据事实,或商业惯例来判定。比如说每个月都归还3000的利息,那么法院就会按照3000除以本金,来支持月利率或者年利率。但是如果利息的支付没有一个明显的规律,比如说这个月还了5000利息,下个月还了8000的利息。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庭可以认,双方是有利息约定和利息归还的行为的,只是利息的约定不明。

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判呢?

大家记住:法院会酌情考虑。首先法院会支持有利息,但是具体的利息标准,法院会通过一定一种酌定的行为,就是根据每个月偿还利息,来计算出一定期间的平均利率。当然也有的法院会参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oan prime rator来支持一个利率。所以大家听好,不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统统不支持归纳一下。如果自然人之间关于利息,没有约定没有或者约定不明,那么法院统统不支持。

但是如果自然人和企业,或者企业和企业,这种情况下一方主张利息,法院是会从事实履行或商业惯例,裁判最终一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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