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打印吗

答:不需要。

解析:接收方接收完数电票后,无需打印,直接以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即可

2.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不需要。

解析: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3.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

解析: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

解析: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5.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

解析: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6.一般纳税人本期无进项票,是否可以不确认直接申报增值税?

答:不可以。

解析:即使当期没有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仍需要办理统计确认后再申报增值税。

7.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

解析: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8.数电票能不能代开?

答:不能

解析: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您可等待纳入试点后自行开具。

9. 纸质票和数电票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答:可以

解析:存量纳税人成为开票试点纳税人后,仍可在税控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同时在电票平台开具数电票。

10.数电票试点后,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解析:手里结存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还可以继续使用。

影像仪测量仪

ogp官网

自动测量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