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化名)家住北京房山,平时开着一辆新能源车通勤出行。去年8月,他花16万多元购买了其所住小区地下一层的一处油车车位的产权。然而,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时遭到拒绝。“我在自己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有何不可?”于是,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了王先生诉求,王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据悉,王先生所在小区共有产权车位1189个,包括新能源车位265个,油车车位924个。王先生花160400元购买的是一个油车车位,当时小区内新能源车位价格普遍高于油车车位。除产权车位外,案涉小区还设有公共停车位,未出售的产权车位也可公用,部分车位加装了充电桩。

王先生购买案涉车位后,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因此,王先生将物业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自己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诉求。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公司的“手续”为何如此重要?

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山法院询问国家电力部门得知,安装充电桩需要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等材料,业主持上述材料前往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电力部门现场勘察,符合安装条件的,电力部门负责安装电表,车辆销售方或其他方面负责安装充电桩。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为王先生出具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购买案涉车位时,在仍有新能源车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其自行决定选择价格较低的油车车位,而且,买卖合同载明,“该车位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故王先生已知晓新能源车位与油车车位之分,应受相应条款约束,对如何使用案涉车位应有明确预期。

此外,法院还查明,案涉小区的产权车位较为合理地分配了新能源车位和油车车位的配比,部分公用车位也加装了充电桩,能够适度满足小区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多次与王先生协商更换新能源车位及价差补退事宜,试图解决王先生的实际困难。遗憾的是,均未与王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其坚持要求在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法院认为,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在其购买的油车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缺乏合同依据,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若支持王先生的诉求,势必会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也容易诱发业主选购车位时的不诚信行为。于是,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求。

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只要车位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当时车位销售并没有说我买的油车车位后期不能加装充电桩,而且后续安装充电桩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出,不会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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