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甩锅”式回应“柬埔寨血奴案”律师:平台不作为,将承担连带责任_1
“58同城,一个神奇的网站!”这是影视明星杨幂口中经典的代言广告词。
如今,这家“神奇”的网站,因为“柬埔寨血奴案”正陷入持续的热搜与巨大争议中。
“血奴案”缘起是,江苏男子李亚缘纶(化名李亚明)通过58同城招工广告求职,却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埔寨被迫充当“血奴” 。根据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发言人2月16日的谈话,李亚明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
2022年除夕,侥幸得到好心人帮助逃脱“魔窟”就医的李亚明全身浮肿,下体肿胀了数倍。惨不忍睹的身体状况,一度让救治的医生落泪。
58同城的回应意图撇清干系?
在令人发指的“血奴”案受到持续关注后,昨日,58同城在回应媒体时表示,58同城对于受害者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紧急沟通到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案件正在持续调查,目前尚未确定受害者是在58同城查看到的招聘信息,58同城也未查到对应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
“58同城的回应明显是在避重就轻,试图‘甩锅’。”上海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首先,李亚明目前身体状况已经好转,头脑清醒,20多岁的他不可能记错自己当初求职招聘平台,更无动机“抹黑”58同城。因此,58同城“未确定受害者是在58同城查看到的招聘信息”的说法,明显意图撇清干系。
其次,“未查到对应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的说法,更是试图“甩锅”后续可能的法律责任。“只要江苏小伙儿当时没有截图,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是通过58同城应聘求职被骗的证据,平台完全可以删除和销毁当事企业在网站的所有信息,让事情查无对证。”该人士说。
据李亚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自述,他之前在深圳、北京当保安,在58同城上看到广西高薪招聘保安的招聘信息后,从北京去广西。在广西凭祥市被带到边境,被两个人拉到车上,胁迫着直接出境到了越南胡志明市,后坐小船到了柬埔寨西哈努克市。
“ 我不知道之前是多少钱卖的,但最后被以18500美金卖给了“中国城”里的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是搞诈骗的,里面的人全是搞网络投资诈骗的。“李亚明说。
虚假信息仍然大量存在
58同城在昨日的媒体回应中还表示,“一直以来,58同城高度重视信息审核,不断加强平台方对企业入驻的资质审核,确保企业合法注册,保障用户得到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捍卫正义。”
但《科创板日报》记者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却是:58同城因平台信息虚假持续被消费者投诉,还多次受到监管部约谈。
“58同城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由来已久,招聘、房产两大频道是重灾区,用户怨声载道,被监管部门约谈成为家常便饭。”赶集网一位离职员工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
在血奴案的热议中,网友却纷纷吐槽58同城上的骗局和欺诈行为,甚至有人称其为中国最大的骗子集散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58同城的投诉高达11599条。
2018年6月,澎湃、央视等媒体曾报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近年60起通过58同城、赶集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诈骗案例中,248名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超过5500名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近亿元,甚至有人落入卖淫窝点、诈骗集团。
如果李亚明是通过58同城获知的虚假招聘信息最后被警方确认,那么,可以明确的是在李亚明最初筛选就业信息的决策阶段,平台并没有做好企业资质的把关。
《科创板日报》记者查询58同城网站发现,李亚明当初通过平台应聘的广西崇左保安的工资水平,直到今日,依然出现与正常情况的明显背离。
一个有力的证据在于,如果在58同城上搜索广西省会南宁的保安职位,出现的岗位薪资通常不会高于5000,部分职位在3000以下,而崇左的保安薪资却远高于省会南宁甚至上海,这足以说明此类招聘信为虚假信息的概率极大。
此外,当《科创板日报》记者以招聘方的身份登录58同城旗下招才猫APP发现,在身份认证方式上,平台至多只有营业执照、法人人脸和实名企业邮箱认证三种方式,换言之,对于具体业务的真实性平台方并不能保证。这进一步加大了平台虚假招聘信息的泛滥。
《科创板日报》记者还注意到,不单单是58同城,在百度搜索崇左的工作岗位时,同样出现了工资偏高的情况,同时,涉及的公司也不止夜总会,还包含安徽的高铁公司和不知名的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等。
而在这些高薪岗位的背后,亦不能保证像李亚明被拐卖的情况不会再次出现。一旦求职者放松警惕,被虚假的招聘方控制了人身自由,其后果不堪设想。
律师:平台不作为,将承担连带责任
血奴案曝光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网络平台到底该在其中承担什么责任? 是公众十分关心的重要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平台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法律、社会和道德多重责任。平台要落实责任,不仅是追求效率,追求用户日活,更应该追求的是一种安全保障义务,重视用户投诉。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良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即不作为),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也表示,2019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生、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由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样,网络招聘平台也需要明确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海量信息,招聘平台不应该只是简单的“一挂了之”,而是应该加强甄别、进行必要的审核,同时对于不同的信息进行分类、评级,便于求职者进行有效筛选。“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