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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议事规则 企业议事规则制度

本文目录

  1.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何时制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如何制定
  3. 设执行董事的国有企业议事规则
  4. 股东会议事规则哪些是3分之2通过
  5.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怎么样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何时制定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一般一开始就制定如下:

1、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如何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通常应当由董事会成员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款。一般流程是:

1.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文件,董事会决定制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进行研究讨论,制定议事规则的大纲;

3.提交议事规则的草案,经召开董事会会议,共同审议通过;

4.把议事规则登记到股东会记录中,正式生效。

三、设执行董事的国有企业议事规则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股东会议事规则哪些是3分之2通过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怎么样

1、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3、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4、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5、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6、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7、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8、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9、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10、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11、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12、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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