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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多少资金可以开通融资融券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融资融券新规
  2. 证券融资规则
  3. 什么是融资融券规则
  4. 融券的详细规定
  5. 股票融资融券的规定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新规

《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为了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了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同时,还将《管理办法》上升为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提升其法律效力和层级。

二、证券融资规则

1、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

2、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什么是融资融券规则

融资融券规则是指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8月21日制定并发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点:

1.资格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审核,才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比例:证券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同的融资比例。一般来说,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可以获得较高的融资比例。

3.融券数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和恶性竞争,证券交易所对融券交易设有数量限制。具体限制因交易所而异,一般为单只股票不得超过可融券数量的一定比例。

4.保证金要求: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证券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保证金的比例因证券公司而异,一般在50%左右。

5.平仓规定:当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担保比例时,需要进行平仓。平仓分为强制平仓和自愿平仓。强制平仓是指证券公司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按照一定规则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自愿平仓是指投资者自愿将自己的持仓卖出,以减轻保证金压力。

6.还款顺序: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需要按照先还债务(融资)后还债券(融券)的顺序进行还款。

7.费用:融资融券交易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交易佣金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因证券公司而异,投资者需要仔细了解并合理控制。

融资融券规则的实施旨在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融券的详细规定

1、融资融券门槛融资融券已经降低门槛,只需股票开户满六个月,资金量达到10万,便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2、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3、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4、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5、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6、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

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A。

7、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

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五、股票融资融券的规定

融资融券已经降低门槛,只需股票开户满六个月,资金量达到10万,便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OK,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多少资金可以开通融资融券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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