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从真

2022年1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2022年第189号公告,备受瞩目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在即,相关条文引起了门窗、玻璃行业的强烈关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实施将带来哪些变化?新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建规”)有何差异?

首先应明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国家技术法规具有强制约束力,本质上是控制性底线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建规”相关强条废止,转为推荐性条文,如“建规”有相关规定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不一致的,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为准。后期“建规”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通用规范的衔接。

按此理解,作为门窗、玻璃行业从业者,大家关注较多的“建规”条文如5.3.2(中庭)、5.5.23(公建避难层、避难间)、5.5.24(高层病房楼)、5.5.31(住宅避难层间、避难间)、6.2.5(建筑物层间防火)等强制性条文将废止(转为推荐性条文)。

另外,“建规”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如5.3.6(有顶棚步行街)、5.5.32(住宅“避难间”)、6.7.7(耐火性门窗)等此次未列入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与“建规”相关条文差异对比如表所示。

由上述对比看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主要是提出了通用要求,较少体现具体的技术措施。

比如第6.2.3条对于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要求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但并未具体提出设置1.2m高实体墙或0.8m高防火玻璃墙的要求,此时应与“建规”条文配套使用。

再比如业内聚焦较多的“建规”第6.7.7条内容,是推荐性条文,涉及半小时耐火窗应用问题。虽然相关内容未明确写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但做出了“当采用B1级或B2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的通用性规定,防止火灾蔓延的具体措施或构造(如采取0.5h的耐火性门窗及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需要“建规”第6.7.7条来支持;“建规”第5.5.32条文内容也未写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但对所谓住宅“避难间”外窗的使用要求也是同理。“建规”相关技术内容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要求,是满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只要不低于通用规范要求都应当执行。

建筑消防安全重于泰山,随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发布实施及后续规范的配套,国家对建筑消防安全的日益重视,相信我国防火玻璃、防火门窗行业将进入崭新发展阶段,并将为我国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3月6日5版

责编:丁涛

监审: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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