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阮建锋 阳光报记者贾长安)11月5日,历经五天的奔波,阎良法院执一庭法官终于将某铝门窗厂六万余元的货款执行到位,历经十二年的执行积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6年8月,张掖市某宾馆因工程需要与地处西安阎良的某铝门窗厂签订铝合金门窗加工合同,铝门窗厂随后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某宾馆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案款却迟迟不予履行。

经过诉讼后,2001年12月阎良法院依法作出了某宾馆清付铝门窗厂七万八千余元欠款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某铝门窗厂于2002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相隔千里的被执行人,执行员立即采取行动,但因该宾馆经营不善,执行人员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仅执行回了二万元案款,执行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2014年10月底,铝门窗厂对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再次赶赴张掖市,前往某宾馆找其法定代表人。在与现负责人交谈后了解到:2005年10月,经过股权改革,某宾馆以整体出租方式将其财产、场地出租给另一公司,某宾馆在收取了15年的租金后,对其宾馆职工作了安置,目前除有法定代表人外,该宾馆已成了空架子,现在的公司仅以原宾馆名称对外经营,其实与某宾馆无任何牵连。

面对此种情形,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前往张掖市某区政府(某宾馆的投资人),以求案件突破。经过向该区相关领导说明情况,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后,某区政府表示愿意想办法将该案款本金、诉讼费及执行费予以清结。至此,一起看似已无着落的积案终于得以彻底化解。

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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