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快讯】9月9日晚间中国证券快报

【财经快讯】9月9日晚间中国证券快报 更新时间:2010-9-10 6:03:00 此信息共有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快讯]*ST昌河、中国建筑等五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快讯:*ST新太关于同意撤销对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经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证所审核批准,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仍予以其他特别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2010年9月10日停牌一天,2010年9月13日复牌。自复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太,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5%。

★快讯:*ST昌河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批复公告: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快讯:赣粤高速公布8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数据公告:2010年8月份,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249674640元,与2009年8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215898280元相比,同比增长15.64%。上述营运数据系根据江西省交通厅联网结算中心拆分数据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快讯:中国建筑公布2010年1至8月经营情况简报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0年1-8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公告:建筑业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3494亿元、施工面积31513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959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79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5.5%、39.7%、78.3%、-4.0%;房地产业累计销售额人民币366亿元、销售面积360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3%、-10.5%;本期末土地储备4873万平方米;本年新购置土地储备633万平方米。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快讯:江淮汽车公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5005.63万公告: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政府项目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0056331.40元。根据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公司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快讯]中路股份、锦旅B股等五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快讯:中路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有限公司的通知,中路集团2010年2月23日质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的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近日解除质押。中路集团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895.2833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共计为9695万股。

★快讯:锦旅B股关于锦江酒店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公告: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8月25日出具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锦江酒店报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现接锦江酒店通知:由于在上述期限内,锦江酒店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法召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收购的批准文件预计无法获得,锦江酒店无法按期报送有关材料,故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有关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快讯:锦江投资锦江酒店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公告: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8月24日出具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锦江酒店报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现接锦江酒店通知:由于在上述期限内,锦江酒店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法召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收购的批准文件预计无法获得,锦江酒店无法按期报送有关材料,故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有关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快讯:ST金顶部分诉讼进展及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公告:2010年9月8日,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各2份;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1份,具体情况如下:公告:  一、就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营业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峨眉民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太平洋保险于2010年8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太平洋保险支付保险费156995.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720元、申请执行费2280元。二、就公司与乐山市沙湾新型特种耐火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峨眉民初字第8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沙湾耐材于2010年8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沙湾耐材支付欠款728213.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9682元。由于上述一、二项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分别依法裁定如下:第252号调解书、第827号调解书中止执行;上述裁定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与人民水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眉山中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公告:被告与原告下属汪洋信用社分别于2008年5月21日、12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汪洋信用社借款5080万元[期限三年;被告将其厂房、生产设备、设施等财产抵押给原告作为对借款的担保;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被告所有的汪洋火电厂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原告作为对该笔借款的担保]、1920万元。因被告至今未清偿债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偿付2010年6月10日前的欠付利息997万元,2010年6月10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偿付;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对被告的债权而产生的费用200万元;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眉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眉山中院依法裁定如下:对被告人民水泥的财产以8200万元为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该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快讯:华新水泥公布2010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8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实际发行总额为6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发行利率为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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