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建设再扩维深交所专设咨询委员会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22名专业人士在深交所喜添新职。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法律专业人士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重要作用,12月5日,深交所召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第一届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共22名委员,分别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市场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单位。

作为第一届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宏观角度看,此次深交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也是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即中央以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所以,资本市场建设上的“先行先试”,自然少不了来自法律层面的咨询与服务。从微观角度看,深交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对于促进深交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进协同共治机制等均有重大现实意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深交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成立顺应了证券市场法治化的大趋势,委员的构成体现出更加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特点。

据悉,深交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将对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产品业务创新、投资者保护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就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等课题组织前瞻性研究。

“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产品业务创新、投资者保护等是深交所的主要工作内容。随着新证券法强调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将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环节下沉到交易所,这对证券交易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何海锋表示,为了保障这些工作推进的质量和效率,不仅法律配套制度要跟得上,更要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适应性,而这恰恰就是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谈及目前在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等课题方面有何初步想法时,刘俊海透露,他将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这一研究方向着手,一是探讨上市公司控制权,即市场中反收购条款的滥用问题;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未来有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等内容还需要做深入研究;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有干劲、有压力,既有约束机制又有激励机制。他建议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引进商业判断规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合理的减责机制免责机制等。同时也要建立因无功受禄导致的公司亏损、甚至退市的董监高工资、奖金、薪酬的追索制度等。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通过工作会议、课题研究、专业咨询等方式,切实组织委员开展咨询研究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保障委员积极履职,充分汇集专业智慧,不断优化市场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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