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谢旭人: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更新时间:2010-11-17 7:21:31   11月1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北京市考察调研财政工作。期间,谢旭人听取了北京市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并深入朝阳区财政局和平房乡政府看望基层财政干部职工,详细考察了解北京市财政收支运行、预算执行管理、基层财政建设、“小金库”治理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谢旭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北京市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好地服务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在超收收入使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等方面还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考察中,谢旭人与市、区、乡三级财政干部,就财政工作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交流,并对做好当前财政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谢旭人详细询问了北京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他要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好既定政策。他强调,抓预算执行不仅要加快进度,还要推进支出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不能单纯为了进度而加快执行,切实防止虚列支出、库款“搬家”现象发生。同时,通过抓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编制好明年预算。

要完善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谢旭人充分肯定了北京市财政局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做法。他指出,年度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支出,以及解决历史债务、特殊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要一律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这样做有利于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透明度;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准确编制预算;也有利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收入使用安排的监督。

要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谢旭人十分关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他强调,要在前期进行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结余结转资金,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纳入总预算统筹管理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确需保留的,应尽快安排使用并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在朝阳区财政局及平房乡政府,谢旭人实地查看了家电下乡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他强调,目前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服务对象越来越多地面向千家万户,财政资金在基层使用的比例越来越高,这对基层财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广大乡镇财政人员的作用。对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安排在本地区的项目和资金,乡镇财政要经常实地巡查,加强监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上级财政。上级财政下达资金要及时通知乡镇财政。要高度重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从职能定位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为乡镇财政所全面履行资金监管职能提供指导和支持。

要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谢旭人说,北京市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成效明显。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组织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要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谢旭人认真了解了北京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北京市全面实现市、区两级财政以及财政与国库、银行、税务和预算单位的网络贯通覆盖;在业务系统上建立财政一体化系统,实现对所有政府收支的全覆盖,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下一步要继续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建设和运用好信息应用支撑平台这个“多功能插座”,统一数据标准,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支撑财政业务、数据资源共享、资金实时监控、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针对目前存在的专项资金多头安排、分散使用、合力不强等问题,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市领导决策定向、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大额专项资金统筹机制加以解决,谢旭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对北京市反映的财政支出结构固化问题,谢旭人指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扩大,预算安排要根据形势变化,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谢旭人还对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在预算之外,采取借款、拖欠、自行发行债券、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作为保证人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要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规范管理。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办公厅戴柏华、胡忠勇,预算司许宏才参加了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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