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伊之争爆网络公关黑幕 良性商业规则亟待重塑

蒙伊之争爆网络公关黑幕 良性商业规则亟待重塑 更新时间:2010-11-2 7:35:44   近几年,中国乳业命运多舛,三聚氰胺的阴霾还未完全散去,又深陷“营销门”的深渊。10月20日,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网上有关伊利“QQ星儿童奶”遭遇恶意攻击一事,经公安机关侦查,系一起有预谋的商业诽谤案。尽管蒙牛和呼和浩特警方声称这起商业诽谤案系个人行为,但随之蒙牛、伊利互揭老底,彻底将双方十年恩怨摆在台面上。  姑且不论事件背后中国乳业同行间竞争手段的无所不用其极,单就这一事件幕后推波助澜的网络黑公关的强悍,就不禁让人不寒而栗。所谓众口铄金,普通消费者面对一边倒的虚假舆论,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普通民众若遭遇网络恶意攻击,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蒙牛伊利深陷“抹黑门”  近日,蒙牛下属员工针对伊利“QQ星儿童奶”的一起“恶性网络营销”风波让中国乳业卷入罗生门,公众面对各执一词、层见迭出的公司声明早已如坠云里雾里。  10月19日起,中国内地网络的若干论坛及微博开始流传,“蒙牛是‘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的幕后黑手”,伊利集团旗下生产的“QQ星儿童奶”遭到恶意声誉损害系网络公关公司受雇于蒙牛集团实施的行为;20日下午,呼和浩特警方通报,网上有关伊利“QQ星儿童奶”遭遇恶意攻击一事系一起有预谋的商业诽谤案;22日,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证实,蒙牛乳业集团儿童奶负责人安勇、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赵宁、郝历平、马野等4人均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日,蒙牛发表道歉声明,并断臂自救,称这是安勇擅自而为的个人行为,目前蒙牛已将其除名。  与此同时,更多的陈年旧事浮出水面。23日,蒙牛披露针对伊利的“未晚事件”,称这是该集团近年来遭遇的诽谤事件,经公安机关查实,2003年到2004年间,伊利集团曾花费超过590万元,雇用北京未晚品牌传播机构,采取收买媒体等方式,广泛制造并传播蒙牛负面信息。  对此,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夏在强律师表示,蒙牛、伊利事件其实是一种企业之间损害对方商誉的行为,更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公关横行,涉嫌违法  这起事件同时凸显出网络上日益强悍的网络公关现状。“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这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不仅造就了一个接一个的网络红人,更为企业恶意营销推波助澜,成为势力庞大的“网络黑社会”。此前,国内一批著名企业,如新东方、康师傅等等,都曾遭过“网络黑社会”的毒手,电信市场竞争中此类手段也屡见不鲜。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夏在强律师表示,“有了现实的残酷市场竞争,有了网络这个反应快、受众回馈准确、互动性强的对等沟通模式,有了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网络公关团体,就必定使得网络公关愈演愈烈。”  同时,夏律师认为,这种网络营销公司本身及其营销行为都已经涉嫌违法。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及其培养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为客户提供的其实是一种中介服务,“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类似于中介公司的性质。我国《公司法》只承认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像这种“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首先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得而知,其次他们这种经营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工商管理部门也不会予以核准。可以说,这种公司性质在主体上就是一种非法的。  其次,要看“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及其培养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的客观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其从事是一种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如推广假药、捏造虚假事实攻击对方、谩骂他人、恶意删除法律并不禁止的帖子等等,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获取非法收入的违法行为,是对别人权益的一种侵犯,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就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对于“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及其培养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这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那么负责这块网络区域的网站站长及版主将和“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及其培养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承担连带的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  商业规则与监管亟待建立  乳品行业涉及广大民生,纷纷扰扰的恶斗已经让消费者不知所以。如此卑劣的竞争手段更让人们怀疑,如此缺乏诚信,不择手段恶意攻击对手的公司,是否会为了逐利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网日前开展的“如何看待乳业巨头恶性营销事件”的调查中,有64%的网友认为是“行业监管不够成熟”。而如何才能建立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55.7%的网友表示应“加大对恶意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35%的网友认为需“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督查力度”。  夏在强律师认为,面对利用网络营销恶意竞争的甚嚣尘上,需要政府、企业、个人行动起来。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捍卫者,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所秉承的监管职责,包括现实监管和网络监管、现实打击及网络打击;企业应当诚信经营,遵从基本的商业准则和道德。在出现被别人恶意公关时,应当采取向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正面媒体、主动与消费者沟通等合法行为,来避免公关气氛加剧;作为普通民众,应当具备分辩基本是非的眼光,在出现公关现象时,以冷静的态度对待,莫要以讹传讹。  尽管蒙伊之间的因网络营销而起的攻防大战属于商业领域,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生活中也有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可能。夏律师提醒广大民众,若遭遇网络恶意攻击,首先应当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其次如果这种攻击已经超出了道德的底线,触及到了法律,则建议民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追查网络攻击IP找到幕后的攻击者,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相关文章:火爆团购背后存隐忧网络交易规则缺失亟待监管运营商加快WLAN圈地开辟移动增值服务蓝海浪潮信息“云计算”尚未产生贡献宝钢股份:3季度业绩下滑全年仍可能创新高华鲁恒升:价格低迷吞噬公司利润晋亿实业:后市还有上涨要求宝钢股份:3季度业绩下滑全年仍可能创新高华鲁恒升:价格低迷吞噬公司利润云计算概念个股活跃华东电脑涨停云计算概念个股活跃华东电脑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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