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银监会要求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更新时间:2010-6-24 0:00:26   低国别风险准备金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财新网】中国银监会23日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其中高国别风险资产需计提准备金不低于50%。  文件敦促银行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准备金,并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确保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面、真实反映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这种损失包括商业存在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损失。  《指引》规定,低国别风险准备金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指引》又规定,在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的申请时,将国别风险管理状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国别风险实行“限额管理”,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按国别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审查频率。  上述《指引》适用于所有存在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旨在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国别风险管理能力,规定金融机构最迟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指引》要求。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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