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保险资金上上“保险”

给保险资金上上“保险” 更新时间:2010-9-11 6:50:18   一直以来,保险企业投资渠道狭窄问题束缚保险公司走强。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保险企业面临配置资金已从年初的1.5万亿增长到目前的超2万亿。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艰巨。  新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市场,有利于优化保险资产和负债匹配,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炭。  但是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要求和风险,需要清楚界定资金投资的空间和规则。虽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可谓不细致全面,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海量资金涌入新市场,风险不可不防。  有专家发出警告,在新的投资环境下,保险资金要警惕三大风险。首先是外部市场风险。商业地产的泡沫未除,虽然新规对此虽有明确规定,但是难以杜绝保险资金曲线进入,风险未除。第二是内部投资管理风险。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能否适应新的市场要求,仍然有待观察。第三是系统性风险。有关政策法规、投资环境、监管措施的不配套不完善,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暂行办法》落地之后,中资大型保险公司积极拿地,各种投资交易渐次浮出水面。从中不难看出保险资金对于新领域的强烈热情。  然而,与中资保险公司的争先恐后相比较,外资保险公司则显得相对冷静。长生人寿总经理余部信表示,日本泡沫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崩溃后,当时20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有10家破产,10多家都市银行中现在只剩下3家还能正常运转。  而另一家美资保险公司的高管也表示,AIG正是因为在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交易中严重亏损,而导致在金融危机中元气大伤。  前车之鉴需要谨记。保险资金的投资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其中收益性是主要目的,而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要提高收益,更重要的是注意安全。”“要在每个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开通前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保证保险资金做到万无一失。”  如今,保险资金投资道路已经铺好,但是保险资金能否在畅游时保持安全,仍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加强对于风险的识别和防控措施;作为监管部门,一些配套的监管制度和组织机构要尽快落实,在道路上设置好“红绿灯”,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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