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北京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政策点评

房地产:北京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政策点评 更新时间:2010-10-28 7:26:33   招商证券贾祖国  事件:2010年10月25日报道,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起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地产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相应的用款额度。  点评一:调控政策的延续,有助于预防烂尾楼出现,防止房地产市场风险向实业领域的扩散:办法要求重点监管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我们认为此举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不足以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影响楼盘建设,影响购房者和建筑商利益,进而引起连锁反应,防范于未然。  点评二:对企业现金流的有负面影响,但实际运作中影响有限:办法强调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但并未规定超过建设资金的预收款如何安排。这会导致资金的运用会比之前麻烦,对企业的现金流形成负面影响,但根据广深地区的实际运作经验,此举可能会延长资金运用时间一周左右,对企业现金流的实际影响有限。  点评三:有助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有利于大企业:该政策在有限程度上对开发商现金流形成负面影响,有助于推动开发商加快楼盘销售,从而加快市场供给并加速价格调整进程;规模大而资金调节能力强,融资能力强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优于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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