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设定最低征收率

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设定最低征收率 更新时间:2010-6-9 0:05:45   事件: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点:1、设定最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2、设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3、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6 月底前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4、建立问责机制。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点评  1、这一调整在预期之外,对地产股有一定负面冲击,但对估值的影响有限。我们维持原来的观点。  2、该通知具备可操作性,具备实际杀伤力。  操作性强:相对于上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具备可操作性。由于清算工作的复杂以及其它阻力,目前大部分地区是按照0.5%-2%的预征率征收,而没有严格清算。因此短期内要求地方严格按照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可行性并不高,而通过设定最低预征率,提高预征水平,并设定了原则核定预征率,这相当于在原有预征率基础上增加0.5到1.5 个百分点,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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