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房地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0-6-5 0:03:30   上海3日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稿,将改变以往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改售为租,对市内居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对此我们的评论如下:  我们认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代替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一种更为合理和优化的保障思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了保障性住房可以出售的商品性质,仅保留社会福利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出售经济适用房模式下衍生的权力寻租,可以更大程度地保证社会福利资源的有效分配。  从国外主要国家的住房保障发展经验来看,出售经济适用房由于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作为一种政府代替居民消费和直接干预经济的手段在西方已经慢慢被摒弃。我国地广人多,政府机构繁复,从基本特征上并不具备大规模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从实物分配经济适用房向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未来结合货币补贴政策转变将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一条更为有效的道路。  上海此次政策中对房源的考虑体现出政府较为强烈地引入民间资本及与单位团体合作的积极意愿,这也符合国家近期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特殊领域投资的政策导向。由国家引导和补贴,单位团体甚至个人与政府合作兴建保障性公共住宅及参与管理在国外不乏成功的案例,如果能在我国试行成功将会是一个双赢的好结果,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过剩的流动性进入公共建设领域,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政府可以借助民间力量进行社会保障投资,安定社会情绪。  尽管目前该政策仅是上海的地区性政策,但已意味着全国住房保障政策变革的开始,对缓和房地产市场因政府缺位所带来的矛盾和不和谐,将是有益的。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对社会弱势全体的福利覆盖,本身是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只是一种财富的转移支付,用于弥补特定经济发展阶段下住房市场上的“市场失灵”。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尽管很多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但并不能阻止这些国家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周期性变动,对于房价变动长期来看并没有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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