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办法最快本月出台

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办法最快本月出台 更新时间:2010-3-6 0:06:16   由于担心对信贷资金依存度过高带来潜在财政和金融风险,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和规范成为多位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称,地方融资平台应分层分级管理,对东、中、西部设立不同标准。他还透露,有关的监管办法将由财政部牵头实施,最快本月出台。

阎庆民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在由来已久,目前已经接近20年,主要是由“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形成的。不可否认,地方融资平台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对信贷资金依存度过高和政府性色彩浓厚,其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必须引起重视。全国东、中、西部具体差距很大,每一个城市用于建设的财政能力都不一样的,应该实事求是,采取分层分级的做法,东中西拉开差距,区别对待。

具体来讲,有三条风险底线:第一是不允许再搞打捆贷款,比如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不允许再用这种集中的方式贷款;第二,对自有资本金不足、公司治理水平比较低下、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的融资平台,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就要帮助平台公司进行完善;第三,对这类平台公司,要求银行和政府有一个约定,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限制平台公司的数量,防止融资平台太多、银行盲目房贷的情况发生。阎庆民还建议,今后应该逐步过渡到能让平台公司发债,但这需要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发债能够让融资平台更透明,因为发债需要评估和评级。”

全国政协委员、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说,目前,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已经有3000多家,且负债率相当高,而且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地方的商业银行。同时,地方融资平台还存在一些责任主体不清晰、治理结构不规范,融资渠道不透明的情况,加之投资项目周期长、金额巨大,在其运作中的某个时点,很有可能会出现债务风险,甚至引发地方财政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建议,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需要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理清两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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