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京设立新办事机构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京设立新办事机构 更新时间:2010-1-28 22:26:45   中新网1月28日电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新华社今日播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意见》的答问。该负责人称,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该负责人还称,《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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