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银行卡分账户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银行卡分账户以及银行卡分账户查询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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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之后银行的存款会保存几年?银行一类账户和二类账户有什么区别?会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银行卡频繁收款会被认定为洗钱吗?或者有其他风险吗?银行的I、II、III类账户分别具有什么样的功能?人死之后银行的存款会保存几年?居民到银行存款,自银行收取资金并开出存款凭证开始,银行和储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储蓄合同关系,而这份合同是没有时有效期的。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储户存款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至于在现实生活,死亡人的存款会保存几年?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正常情况下,死亡人存款会长期保存,而且必须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给付利息。这种所谓正常情况,是指银行不发生倒闭破产,或没有特大自然灾害,或银行没有进行账户清理等情况。

1.自然人死亡,其信息只会报送公安户籍部门、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或医院等涉及人口信息的部门,至今没有报送银行的规定,而且银行系统专业性很强,几乎都是与专业有关的纯业务系统。所以,存款人是否死亡,银行没有专业系统识别,也不会得到相关部门通报,也就是说银行根本没有可能知道存款是否死亡,故存款不可能擅作处置,而是同所有存款一样以债务形式存在并按时计算利息,该笔存款的有权继承人可以随时支取或过户。

2.存款人一旦死亡,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必然会找到银行,请求支取或过户。这时,因为死亡人存款属于资产,所以按照继承法规定,只要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死亡人存款就可以被继承人支取或过户。这些有效法律文书包括存款继承公证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至于没有继承人或过继承人不没有找银行的,因为银行仍然不知存款人的生存状态,所以也会一直保存银行。

第二,非正常下,银行存款不会永久保存,最终会做出处置。按照储蓄管理条例2011修订版实施细则规定,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按照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但不计利息。具体分三种情况:

1.银行因为出现特别重大风险,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银行可能宣告破产倒闭。这时,财产清算是破产法规定的必要程序。这种财产清算实际上包括了所有的债权和债务清理和偿付。我们知道,储户的存款对于储户来说是债权,但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债务。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最高偿付不超过50万,不足部分从清算财产中受偿。这就会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通告所有存款人(各种大众媒体形式发布公告),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对于无主存款(主要指未实名制储户且未有人认领的)处置,这是银行对于死亡人存款保存的最后保存期限。一旦银行破产程序结束,即标志着死亡人存款要么被法定继承人领走,要么转归国库或集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归属。

2.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死亡人存款有特殊处置程序。比如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与生命造成重大损失,死亡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出于特殊原因,当时央行和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对于死亡人存款的处置规定,同样参照2011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有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持有效继承法律文书依法支取或过户。

无法定继承人的,根据死者职业性质,收归国库或集体所有,其中农民属于村集体社员,也应该归村集体所有。

对于暂时失踪的,给予了缓冲时间,等待认领。但是,大家知道,当一个自然人宣告失踪时,时效一般为3年,超过3年可以宣告死亡,则按照上述方式处置。

3.这种情况更加特殊,就是银行的主动账户清理时,余额非常少的账户(特指银行卡)有可能自然销户。比如银行卡账户,因为有年费和小额费,假如卡存余额100元,每年年费和小额费合计22元会被银行主动扣收,5年后余额为零。对于零余额和零交易的双零账户,有银行会主动销户。特别是2017年央行个人账户管理新规出台后,部分银行加大了双零账户清理力度,比如招商行发布公告,从2017年7月15日始,对于双零账户超过6月的,直接销户,不会通知本人。

因此,死者存款能够保存几年,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不同规定处理。但是,只要不发生以上特殊情况,存款人无论健在还是死亡,存款都会被一直留存银行,至于有些不实传言,只是道听途说而已。

银行一类账户和二类账户有什么区别?会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2016年12月起,同一个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一类账户。UncleCai也遇到这种情况,曾经想去某家银行办一张借记卡,却被告知,如果要办一类账户,需要把原来办的卡注销掉。那么一类账户和二类账户以及三类账户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我们的生活又会出现什么影响呢?本人从事银行工作近20年,结合我对监管制度的理解,作分析如下。人民银行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卡片倒卖和洗钱活动,保障大家用卡的安全。一类账户呢,就是大家以前在银行办理的储蓄卡,全功能卡,可以用来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消费、支取现金,交水电费等等。而二类账户呢,功能相对较少一点,可以办理存款、购买理财,规定限额的交水电费、消费,一天不能超过1万块钱。而且这个账户是不能支取现金的。通常二类账户呢,是一个电子账户,是没有实体卡的,当然如果需要可以到银行进行申请。三类账户的功能就更少了,对消费和交水电费都是有限额的。一般三类账户余额一般不超过1000块钱。三类账户是一个电子账户,没有实体卡。

为了更好的使用好这几类账户的卡。大家办一类账户呢,可以把大量的金额都可以存进去,但是呢,不要绑定什么支付,防止卡的信息泄露被盗刷。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可以用来设定消费和交缴费。因为两个账户都是有限额的,一个是1万块钱,一个是1000块钱。如果一旦发现发生账户信息泄露,被窃取资金情况,那也是有一个限额的,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好了,我要分享就这么多。我是UnckeCai,您身边的财经顾问,欢迎关注和点评。

银行卡频繁收款会被认定为洗钱吗?或者有其他风险吗?作为银行员工,以我们内部认定标准告诉你,频繁收款没问题,但如果快进快出,不留余额就有问题。

经过核查多个客户的银行卡流水,只要银行卡连续多日,每日不分时间有多笔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对手相对固定或短期内固定,交易金额有一定规律,收入和支出基本相符,账户不留余额,那么我们就会认定,此持卡人涉嫌电信诈骗,只要“涉嫌”,就会管控非柜面交易渠道,如手机银行转账,自助机具,第三方支付、消费,刷卡等都渠道都会被关闭,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等着这些客户的就是销卡,从此就不让他持有银行卡。

人行的惩戒机制是在确认客户违法行为后,要求各商业银行3年内不准为其新开户,管控5年非柜面渠道,但商业银行内部已经把此人标注为禁止类、高风险类客户,就算时间超人行标准,也会拒绝为其再开户。

商业银行在收到系统预警信息后,都有研判复核机制,客户虽频繁收款,或多笔大额走款,但也会根据持卡人的业务往来,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只有符合多项违法特征,才会加以管控。

只要正常用卡,不要参与违法活动,不要和违法人员有业务来往,银行不会管控账户。

银行的I、II、III类账户分别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先说个真实的事情,2月份公司发年终奖,连同月度工资,所有职工都超过1万元了,结果有20多人工资、奖金到不了账,问题出在工资卡登记的是II类卡。

根据规定,II类卡单日交易额只有1万元,超过1万元就限制交易,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代发的一般不要紧,直发就出现问题,银行转账也是如此。

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银行账户的分类。

从2016年12月开始,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每人在一家银行可以开一个I类账户,这个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办理各类银行业务不受限制。如果您在某银行只有一个账户,那这个账户就是I类账户。

如果已经开通了I类账户,其余的银行卡只能是II类账户或者III类账户。II类账户限额为每日1万元,每年20万元,向绑定I类账户转入和转出资金不限额;III类账户可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转出资金,每日2000元,每年5万元。个人感觉III账户给孩子用还可以,其他没什么意义。

虽然账户分类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尤其是2016年以前办理的银行卡,那时候银行发卡泛滥,后来多余的卡都降成II类或III类卡,平时小额使用感觉不出来,一有大额转账就出现问题。

所以,银行账户分类后,最好把自己的银行卡清理一下,每个银行保留一张I类卡就行,其余的卡没有特殊需求,最好全部注销,功能受限,长期不用还要交小额管理费和年费,完全没有必要保留。

关于银行卡分账户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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