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部分副总内幕交易亏89万 实控人变更非利好?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丧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负担补偿责任。

吴某昌兄弟三人拟转让棕榈股份股权事项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景象,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3月19日形成,并于2018年4月9日公开。

自2014年末起,棕榈股份规划将家族式企业成长为具有专业管理团队的企业;2017年11月,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吴某昌1发生了不再实际控制棕榈股份的想法,并减持了部门股份;2018年春节前后,吴某昌1及其一致行悦耳吴某昌2、吴某昌3兄弟三人都提出了转让股权的意愿,但未明确具体方案及时间。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年夜变化;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颁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4年末起,棕榈生态城镇成长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将家族式企业成长为具有专业管理团队的企业;2017年11月,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吴某昌1发生了不再实际控制棕榈股份的想法,并减持了部门股份;2018年春节前后,吴某昌1及其一致行悦耳吴某昌2、吴某昌3兄弟三人都提出了转让股权的意愿,但未明确具体方案及时间。   2018年4月9日,棕榈股份公布重大年夜事项停牌通告。棕榈生态城镇成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及其一致行悦耳吴建昌、吴汉昌的《关于拟转让部门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三人拟操持转让部门公司股份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停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及其一致行悦耳吴建昌、吴汉昌合计持有公司14.37%的股份,此次三人拟操持合计转让不低于5%的股份给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林从孝先生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预计此次转让涉及的成交均价不低于公司2018年4月4日收盘价7.36元/股;若顺利完成此次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产生变化。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典质、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018年3月19日,相关人员在棕榈股份子公司棕榈设计有限公司六楼召开内部讨论会,吴某昌兄弟三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林某孝、前任董事赖某传、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冯某兰、时任董事黄某斌出席聚会会议。当天根基确认了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比例为5.03%,交易价钱为8元/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某孝。当日,冯某兰让证券事务代表陈某思了解相关案例及流程等信息。

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钱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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