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总体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破坏、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中突出问题包括采矿引发地面塌陷,特别是采煤塌陷等灾害严重,对矿区周边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影响。同时,采矿占用损毁土地数量巨大,累计超过300万公顷。采矿废渣废水污染水土环境,全国固体废渣积存量超过480亿吨,矿山废水年产出量超过110亿方,污染隐患较多。

这些问题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2015年,环保部联合中科院完成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即2000年至2010年调查与评估结论表明,十年间,全国矿产开发扩张迅速,新增矿区面积2285平方公里,在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24个有矿产开采,占全国矿区总面积15.5%。2010年,直接破坏地表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矿产开发点有5万多个,分布于全国的1774个县,总面积达7084平方公里。

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是由还原性的硫化矿物在开采、运输、选矿及废石排放和尾矿贮存等过程中经空气、降水和菌的氧化作用形成的。矿山酸性废水水量较大、pH值较低、含高浓度的硫酸盐和可溶性的重金属离子。

矿山酸性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中和法和微生物法2种。对于含硫酸根的酸性废水,国内多采用以石灰乳为中和剂的一段中和法。国内在尾矿库管理中关于尾矿水净化处理的工程设计和实践尚少,适合尾矿水特点的净化方法很少,一般可采用自然净化和物理化学及化学净化方法。原生酸度能在尾矿中被中和,Cu和Pb以次生硫化矿物形式被保留在尾矿中。

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我们要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同时,加强对废水的管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减少排放量,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而构成危害,这是采矿工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对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质检总局、银监会以及证监会等国家六部门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建设绿色矿山提出具体要求,表明到2020年,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同时,要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煤炭、石油、有色、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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