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重组简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殊规定ABC一

西昌电力重组简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殊规定ABC一 2020-08-06 475 0 1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交易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与其他业务规则的关系?

《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了创业板差别交易机制的安排。如果《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最好应用《交易特别规定》。如果《交易特别规定》没有规定,《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适用。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将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的限额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建立价格稳定机制;第三,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法,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根据收盘价买卖股票;第四,创业板登记制度下的上市股票发行,从第一个交易日起可以作为两个目标;第五,在单申报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创业板股票规定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第六是为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限价申报设定上下2%的有效竞价区间。第七,调整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指标;八是增加创业板股票的特殊标志,请投资者注意。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西昌电力重组《交易特别规定》实施之前,创业板风险预警股票(ST和*ST股票)的价格上限为5%。《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股票,在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内的限价比率为10%。西昌电力重组《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预警类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交易规则》适用于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范围。约定限价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应在该股票当日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无价格限制的商定大宗股票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先前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的。西昌电力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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