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监管成预付消费纠纷主因

缺乏监管成预付消费纠纷主因 更新时间:2011-3-24 10:18:16   针对当下市场频频出现的预付消费纠纷,房山法院昨日发布调研报告称,工商行政部门监管缺位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

调研结果显示,大小商家在推出“预付款消费”时,无需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必提供任何担保,在运营过程中针对这一消费模式的监管也存在制度漏洞,加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可消费的金额未完经营者却卷款而逃的现象较多,这类原因引发了部分预付费消费纠纷。

另外,商家推出“预付款消费”时,为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在宣传时往往存在夸大、虚假等情形,当消费者持优惠卡或消费卡进店消费时往往会发现与商家所承诺不符,或是被商家推销其他付费项目,产生不自主的隐性消费甚至是“强制消费”,商家仍能以诸如对服务“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对此进行抗辩。

针对这些问题,房山法院建议,预付费消费未来应制定相关法律及规章,实行高标准的准入制度。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要定期为消费者提供关于商家信用的调查报告,为消费者提供判断的参考依据,并加大力度披露不良信用企业。同时,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霸王条款”,双方还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在商家服务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时,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劳动法36条

反商业贿赂

法律关系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