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标准加紧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参与中国债市

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绿色产业内涵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持续更新,技术标准不断升级,现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新版《目录》。”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部分析师方怡向撰文表示。

覆盖的产业面更广,标准更先进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整体而言,新版《目录》在内容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于2019年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高度契合,在承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兼顾我国经济结构、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并保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新版《目录》做出了重要的调整。

方怡向表示,新版《目录》与《产业指导目录》在内容上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在一级分类上均包含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在具体的装备标准、能效标准上,新版《目录》也基本与《产业指导目录》保持一致。方怡向表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涉及化石能源项目的考量。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标准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负责任投资者进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同时也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新版目录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的类别。

――绿色消费、贸易类项目考量。不同于《产业指导目录》,新版《目录》将高效节能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等贸易活动,以及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消费融资活动纳入其中,有利于整个绿色产业链的发展。

相较于2015年版《目录》,新版《目录》覆盖的产业面更广,将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等装备制造,绿色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服务等绿色服务纳入支持范围。新版《目录》扩大了对绿色农业的支持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绿色农产品供给等。不同于以往的绿色债券相关的目录,新版《目录》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体现了新版《目录》标准的先进性。

统一标准,助推国内绿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个文件在支持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版《目录》与两个文件在适用范围上进行有效衔接,同时也兼顾并借鉴国际绿色项目、绿色资产分类的主流标准,不断提升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方怡向表示,新版《目录》统一了绿色债券标准,将助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再次腾飞。

――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实现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重大突破。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版《目录》坚持与2015年版《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产业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相衔接,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细化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这不仅有助于绿色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壮大绿色企业及绿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扩大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降低绿色标准识别成本,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性。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版《目录》兼容了之前各个版本的适用范围,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绿色项目界限,有利于市场各方加强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和监督,将有效提升绿色债券业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新版《目录》的更新发布也将为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统一制定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扩展支持项目范围,更好兼顾绿色产业链条完整性。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版《目录》增加了《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同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这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扩容。此外,新版《目录》将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融资活动也纳入到绿色债券支持目录,更好地兼顾了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体现了对绿色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考量,以期促使厂商和零售商更加谨慎地对待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消费者与生产者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接轨国际原则,提升“中国绿色标准”国际话语权。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版《目录》在四级分类中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一方面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等未纳入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标准接轨,体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推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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