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信托业务通道类信托业务
大家好,类信托业务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通道类信托业务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类信托业务和通道类信托业务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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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实业市场业务包括哪些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是指什么信托公司的实业市场业务包括哪些信托公司的实业市场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重组等方面。因为信托公司通常以资本为驱动力,通过对企业的投资来获得高额回报。同时,信托公司也与行业巨头合作,进一步推动实业的发展。另外,信托公司在市场上的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的变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因此,信托公司需要不断跟进市场动态,调整投资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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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者,关注信托。
按照题目的思路,其实我们可以将市面上的信托大体分为2类: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不过这么划分并不大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比如还有很大一块就是通道业务。
像市面上常见的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按底层资产的逻辑去分析,更多应该划分为融资类信托,因为底层资产都是以债权为主。所谓的投资关系是在投资者、信托机构、融资方这三者之间产生的。而投资者与融资方并没有直接接触,信托机构担当了“受托人”的角色,根据资管新规的指示精神,信托业务必须回归本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这里面的内在逻辑是这样的,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是可以像银行一样给予资质符合的融资方一定的授信额度,为其提供融资。同时,信托机构作为专业机构,除了正常的风控之外,还会引入第三方担保、实物抵押等增信措施进一步确保投资金额可以收回。在明确了投资标的之后,信托机构成立信托项目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开放,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在当下2年起产品,基本上在8-9%之间......
上述便是最常见的信托投资情况,其中有2点特别强调:其一,投资者和融资方并不直接产生联系,都是借助于信托机构;其二,该次投资都是先有项目,再去募资而非先募集再去投资项目(这儿便是投资信托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本质区别)。
还有很大一块是通道业务,顾名思义信托提供的仅仅是一个融资通道,而该项业务的存在得益于信托牌照的独家优势——信托是唯一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
在我国,信托发展初期,信托更多是以通道业务居多,资金来源多为银行资金等机构方,后来政信信托和房地产信托发展,给予了信托机构更多“主动权”,相较之前,这类信托也能算得上“投资类信托”。可是信托发展到今日,信托业态已经相当多元,该两类信托本质还是借钱给对应融资人,其本质还是融资,而非投资,资管新规的引导精神更多也是引导信托机构往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发展!!!!所以,就笔者个人见解,时下,信托市场的主流还是“融资类信托”。
笔者曾专门发文一篇关于主动管理类信托,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阅,里面内容也更为详细!!!
一点愚见,感谢阅读!!!
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是指什么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自营业务,2002“信托行业第五次整顿”为区分信托存款贷款、委托存款委托贷款等负债融资类业务,将信托公司资本金科目下以及相关业务称为“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在目前的法律规则架构下,并非不能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只是不能以信托方式募集,例如有些信托公司利用资本金做有限合伙企业的GP。
好了,关于类信托业务和通道类信托业务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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