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副局长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答问

统计局副局长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答问 更新时间:2010-6-9 23:52:39   最近,国家统计局新颁布了两套代码标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日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强就这两套代码标准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信息报记者的提问。  两套代码标准的作用  问:请谈谈这 两套代码标准的作用?  答:这 两套代码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为全面、真实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提供了翔实的城乡地域资料。国务院批复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统计上城乡划分的规定》时,明确指出科学制定城乡划分统计标准是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于《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是建立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基础之上,它客观、真实、细致地反映了我国城乡划分情况,因此这两套代码也是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基础。  其二,推动了我国的统计标准化建设。《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将结束长期以来我国统计工作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上不统一、不规范的现状,这将对推动我国统计标准化建设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其三,统一、规范了统计系统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这两套代码标准的编制,为国家统计局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提供了基础的分类代码,也为各专业统计数据衔接与对比提供了条件。特别是我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需要统一、规范的以区划和城乡划分为基础的抽样框,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正是建立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抽样框的基础。  其四,为建立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基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是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的基础分类代码,也是建立各专业、各部门数据交流平台的基础。这两套代码标准的编制,为建立和推动统计局与各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打下基础,也为部门管理特别是城乡管理利用统计基础数据提供了便利。  两套代码标准的特点  问:这两套代码标准有什么特点?  答:这两套代码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民政部门认定的区划相衔接。这两套代码标准均以国家行政区划和民政部门认定的村、居委会为编制基础。统计用乡、村两级区域划分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确认的地域编制,如果民政部门未确认,但实际存在的区域,则给予类似乡级或类似村级的代码。  二是以村、居委会为最小编码单元。为了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建立抽样框的需要,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都直接编制到村、居委会,这样既满足了各种需求,也保证了最基本的统计单元不被破坏。  三是城乡划分代码通过系统转换取得。严格地讲,《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不是直接编制的。为了保证城乡划分的准确和不受外界干扰,在编制代码中,先编制中间转换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再在系统管理平台中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  两套代码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  问:请问这两套代码标准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  答:实际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在编制中是不能分开的。也就是说,编制这两套代码是一项整体工作,其最终形成一个《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各项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最为常用的是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主要涉及分城乡的统计调查项目。为了便于不同专业、不同调查,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不同需求,我们将一项工作的成果分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前面讲过,《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系统中的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来的。例如,在城乡分类代码中,部分主城区代码111是通过县级区划代码01-20、81-90所辖全部区划,加上乡级属性代码1、2和村级属性代码1、2转换而来。所以说,这两套代码关系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区域划分上的延伸。  两套代码标准的编制过程  问:前面谈到了 两套代码标准的作用、特点和内在联系,请再谈谈这两套代码标准是如何编制的?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家统计局经过认真准备,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取得了全国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情况并编制了代码。此项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调研开发阶段。在此期间,我们赴浙江、江苏、广西、河北10多个省区市广泛开展调研,并在西安召开了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研讨会;同时,我们与软件开发公司共同开发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为代码编制工作打造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第二,清查准备阶段。为了做好清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编写了《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和全国城乡划分培训讲义。  第三,清查启动阶段。待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视频动员会,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亲自作动员讲话,这意味着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正式启动。  第四,清查培训阶段。城乡划分清查动员会后,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培训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各省也相继召开了本地区的城乡清查培训会,确保了城乡划分清查的人员技术力量。  第五,实地清查阶段。在城乡清查中,国家统计局动员了省、地、县、乡各级统计力量,对乡、村两级地域和城乡属性进行确认,编制了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并将这些代码录入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最终完成了70多万个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  第六,质量抽查阶段。为确保城乡划分清查的质量,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清查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包括各省自查和国家质量抽查,全国共抽查了163个县级单位、2082个乡级单位、8679个村级单位。  第七,审核发布阶段。各地城乡清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进行了评估和验证,其城乡清查所测算的全国城镇化率达到了预期要求。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了这两套代码标准,并以国家统计局令对外发布。  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分类标准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家统计局经过历时7个月的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完成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工作。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局常务会通过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并以国家统计局第14号令对外发布。  据介绍,《区划和城乡代码》是国家统计局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后,又一个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国家统计标准。该代码标准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的具体体现,也为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提供了统一的按地域划分的汇总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整合和规范了统计分类标准。今后,国家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都将统一使用这两个代码标准。同时,将逐步规范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详细阅读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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