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再辩居住支出“被减负”

统计局再辩居住支出“被减负” 更新时间:2011-5-14 15:28:05   一场由111元引发的讨论愈演愈烈。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其中每月人均居住支出仅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而这一数据正是财政部此次决定个税免征额的重要依据,进而引起一片哗然。而后,国家统计局发布多篇文章进行解读。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12日也再次对此进行了回应,他称争议的原因关乎“居住支出”概念和口径的理解问题上。

争议一

111元还是680元?

“111元交电费都不够!”有网友表示,统计局数据明显失真,引发共鸣。

随后,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不过,国家统计局又称该数据“夸大了”。

国家统计局此前回应称,“111元”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而且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

鲜祖德表示,我国对于“居住支出”的统计有住户调查层面和国民经济核算层面两个口径,主要差异是在自有住房消费的分摊或虚拟房租的计算。按照目前的统计制度,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不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个狭义口径。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则包含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这是一个广义口径。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支出时要使用这个宽口径。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核算资料计算,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

争议二

为何不把贷款算进去?

国家统计局称,居住支出只包括水电燃料费、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物业管理费等,但是不少人每月要负担的较大一部分房屋贷款支出并未算入其中。为何不能算进入呢?

鲜祖德坦言,这可能是大家最不理解或者说质疑最多的地方。他称,国际上一般都不把购建房支出全额直接一次性计入居民日常居住支出。这主要是考虑居民购建房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计入会使居住支出数值波动过大,不能反映实际消费情况。但这不是说这些支出就不反映在居住支出中了。

鲜祖德说,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分摊办法:一种是在住户调查时就将自有住房以虚拟房租的形式直接计入当期居住支出之中;另外一种是在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时,将自有住房部分按一定方法和相应年限分摊到年度居民居住支出中。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这样在宏观层面统一核定年度的全口径的居住支出,避免了在调查户层面一户一户地分摊所带来的估算困难、估算的主观性和数据的不可比性。但缺点是住户层面的居住支出中没有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

争议三

与真实感受相差太远?

事实上,不论统计口径有无计入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不论是111元还是680元,仅从房租水平来看,仍无法让人觉得合理。国家统计局表示,这是由于目前的数据都采用平均数。

鲜祖德表示,统计上的平均数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可以简洁地反映样本总体的情况,缺点是会抹平不同样本的数值差异。在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样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户,而这些家庭是没有房租支出的,即房租为零,近20%的租房户房租则比较高,不同的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感受。

“而且这个平均数也建立在不同城市、不同租户之间。调查显示,2010年租赁公房户月居住支出为342元,租赁私房户月居住支出则为780元。在北京、上海记账户中,2010年私房平均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最高达到5167元。在西部五省记账户中,私房平均月租金在250元至400元。”鲜祖德说。

链接

111元月人均居住支出争议

5月4日 媒体发表《统计局称中国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

5月4日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发表《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撰文提出人均每月居住支出680元以上。随后表示理解有偏差。

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经济数据时对郑学工观点表示,数据上存在着一定的误用。

5月12日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解读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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