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强制性信息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强制性信息 更新时间:2010-12-13 7:32:35   由高明华教授领导的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研究团队12日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报告2010》显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会积极披露强制性信息,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表现得十分消极。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及时性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不真实信息很可能隐藏在不披露的自愿性信息中。

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方面,报告指出,金融保险业、采掘业和电子业这三个行业名列前茅,木材家具业处于最末位。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明显好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与非ST公司相比,ST公司的信息披露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明显较差。东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中部,中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西部。

报告发现,较早的预披露时间是上市公司显示自己业绩好的一个信号,但也有些绩差公司滥竽充数。净资产收益率高、有分红或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会预约较早的年报披露时间。被审计单位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被证监会稽查或批评的上市公司会预约较晚的年报披露时间。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年报预披露时间较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年报预披露时间越早。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提前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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