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草案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教育基金会章程草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教育基金会章程以及教育基金会章程草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如何成立教育基金会
1、有规范的基金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向国务院备案;
2、有满足教育基金开展活动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足够的成立资金,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教育基金会职责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EducationDevelopmentFoundation",缩写为"CEDF"。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有关活动,促进教育及其他有关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注册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会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基金会章程都有哪些
总则第一章基金来源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待遇与责任、义务第六章会员资格注销及惩罚事项第七章会议召开第八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会的章程包括有哪些部分
总则第一章基金来源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待遇与责任、义务第六章会员资格注销及惩罚事项第七章会议召开第八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教育基金会章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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