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

证监会启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 更新时间:2010-11-2 7:34:00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日表示,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证监会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证监局等三家派出机构正式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

“处罚范围是自立案件中案情简单、规则明确、影响较小、处罚不重、能够快速结案的案件。”这位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三家派出机构将按规定对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实施行政处罚。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司法移送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仍由证监会会机关负责进行处理。试点单位具体进一步的受案范围,将在先期试点工作中逐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

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证监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和调整了案件调查、备案等一系列制度,三家试点单位在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行政处罚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确保执法尺度统一,避免出现畸轻畸重,造成当事人“监管套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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