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三起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公布三起内幕交易案 更新时间:2010-8-29 0:14:48   有关负责人要求,应对内幕信息要做到“三不”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对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和徐琴等人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人员均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人员应对内幕信息要做到“三不”,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利用内幕信息  操作家人账户获罚  对于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证监会通报,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18%股权,后者控股广东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2007年上半年,珠海发电厂股东方就分配2006年度利润达成意向,草拟了公司拟分配6.8亿元红利的预案。6月13日广珠公司决定分配2006年度利润6.8亿元,并通知粤富华。粤富华于6月14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确认收益1.23亿元,2007上半年业绩预增650%到700%。  粤富华时任副总经理李际滨及时任资金部部长黄文峰知悉了广珠公司分红方案动议、磋商与进展的基本过程和总体情况,同时了解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过程中,李际滨操作其父亲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07年6月12日买入粤富华股票,14日全部卖出,获利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妹开立的证券账户,在6月1日至14日两次买入、卖出粤富华股票,共获利4.88万元。  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决定没收两人所有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与违法收入等额的罚款。  向家人泄露内幕信息  也属违法  徐琴一案则涉及其诸多家庭成员。  2007年10月,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其地产业务借壳上市,曾任格力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等职的况勇作为介绍人,前往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促成了借壳双方的共识。经谈判,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于10月29日就重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格力集团通过收购海星科技的协议,10月30日,海星科技停牌,12月13日公布签署重组协议后复牌。  此间,况勇妻子张蜀渝在丈夫电话沟通该重组事项的过程中知悉了该收购计划,并将该信息告知况勇的外甥女徐琴,建议她买入海星科技。  徐琴在2007年10月25日、26日买入海星科技6万股,2008年6月19日全部卖出,获利1.98万元。同时徐琴还操作其丈夫账户买入海星科技,并获利9.26万元。  证监会认定,况勇将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进行重组谈判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妻子张蜀渝、张蜀渝将此信息告知徐琴并建议其买入海星科技股票,以及徐琴从张蜀渝处获悉内幕信息并多次买卖该海星科技股票,分别构成《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行为,以及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了3万元的罚款,没收徐琴违法所得约11.23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应对内幕信息  做到“三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两起内幕交易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另一起则利用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预增的重要财务信息。从违法行为来看,既有内幕交易行为,也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负责人称,防范、打击内幕交易是证监会下半年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之一,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重点防范、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的同时,上市公司及涉及内幕信息形成的各方,也应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防范内幕交易发生。”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以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者,应当严格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内幕信息做到“三不”,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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