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支持发行减记债

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一大内容是允许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将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修改优化了次级债发行方式,允许公开发行。与原来文件相比,修改后的文件删除了“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发行或转让后,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的相关表述。

另一方面,本次修改增加了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债券品种的条款,切实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修改后的文件增加了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参照适用本规定,其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201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次级债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补充资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证监会数据,近三年,证券公司共发行次级债4563亿元,占证券公司债发行总规模的34%,次级债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流动性和资本补充工具。但目前仅限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且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品种也缺乏明确依据,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更好支持行业发展。

除此之外,其他的修改还包括统一机构投资者界定,将机构投资者概念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性管理办法》的表述和界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统一规制次级债券销售的相关要求;补充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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