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就股指期货正式答记者问

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就股指期货正式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0-4-9 10:58:09   记者 王妍

4月8日,股指期货启动仪式在上海成功举行,此举意味着股指期货这项酝酿许久的重要资本市场创新终于瓜熟蒂落。目前,全球金融危机阴云仍未全然散尽,实体经济运行乍暖还寒,在当前时点推出股指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品种,市场在期待之余,关注更多的显然仍是风险防范等问题。对此,监管层有着怎样的考量与准备?8日,记者就市场普遍关注的几个相关问题在上海采访了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

记者:在当前国际社会质疑衍生品过度创新的背景下,我国推出股指期货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姜洋:衍生品市场分为场外衍生品市场和场内衍生品市场。国际主流舆论认为,场外衍生品市场创新过度、监管不足,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各国都在总结和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纷纷要求对场外衍生品市场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管。相比之下,场内衍生品市场产品简单、交易公开透明、实行统一结算、监管严格,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不但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而且作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发挥了稳定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单边运行,缺乏双向的市场约束机制,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机构投资者迫切需要推出股指期货来管理风险。股指期货是基础性的场内衍生品,为市场提供了双向制衡机制,不会改变股票市场的长期运行趋势,但有助于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资本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出发,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对资本市场体系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记者:股指期货也曾发生过巴林银行、法兴银行等重大风险事件。请问,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姜洋: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既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如国际上曾经发生过的巴林银行、法兴银行等重大风险事件,就是使用不当的典型。但需要说明的是,巴林银行、法兴银行等风险事件都是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其所在的股指期货市场并没有出现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结算违约等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推出,近30年来尚未发生过系统性风险。这说明,期货市场的整个制度设计是严密的,整体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健全的,系统性风险能够做到可测可控可监管。

为保障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方面都有针对性措施。

一方面,股指期货制度设计贯彻“高标准、稳起步”原则,引入分级结算模式,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设定较高的保证金标准,交易标的为抗操纵性强的沪深300指数,投机持仓限额为100手,根据交易目的分类设立交易编码,实行套期保值审批,强化大户报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跨市场监管机制。同时,证监会加强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行期货保证金存管监控制度,实施了严格的期货开户实名制和统一开户制度,推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

另一方面,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证监会针对巴林银行、法兴银行事件此类的个体风险,对机构投资者的内控有明确规定,要求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决策机制,严格操作流程。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实行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请问目前实施效果如何?

姜洋: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长期目标是要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专业化市场。为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贯彻“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理念,督促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从实施效果来看,目前投资者开户审慎、理性,总体平稳有序。这既是适当性制度严格执行、投资者风险教育深入开展的结果,也符合新品种上市初期的一般规律。从韩国、印度、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周边市场的经验看,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投资者数量都不多,交易也不太活跃,需要一定的市场培育期。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践看,一个新品种上市后,投资者从了解、熟悉到逐渐参与,品种从培育、完善到最终成熟也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涉及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请问在跨市场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姜洋:证监会在股指期货筹备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跨市场监管问题,专门成立了由会机关相关部门、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金所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组成的市场监管协调小组,以加强跨市场监管。为防范跨市场操纵,在标的指数选择、每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等方面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同时,中金所还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建立了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落实信息交换、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应急预案等跨市场监管要求,努力实现“市场信息共享、监管政策协调、监管手段同步、风险防范联动”的跨市场监管目标。

记者:国际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请问,证监会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政策有何考虑?

姜洋:推出股指期货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在股指期货制度设计中,证监会充分考虑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需要。符合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在条件具备、准备充分后都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目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证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不久将陆续发布实施。同时,证监会也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股指期货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中金所率先实施了分级结算制度,请问,结算业务的准备情况如何?

姜洋:股指期货实行了分级结算制度,中金所的会员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目前,中金所128家会员中,全面结算会员有15家,交易结算会员有61家,交易会员有52家。全面结算会员的数量、规模和实力,可以满足交易会员代理结算的需要。所有交易会员都已经与相关全面结算会员签订了代理结算协议,并进行了结算业务的测试和演练。目前来看,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上市的需要。

关于特别结算会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两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即可启动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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