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贷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新华联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涉及偿还工行贷款争议)

7月7日晚间,新华联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将公司、长沙铜官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公告,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向长沙铜官窑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贷款期限为165个月。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华联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