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应推进包容性金融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其中包括将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对于中国来说,“包容性金融”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联合国提出“包容性金融”概念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支持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来达到促进其经济发展的目标,周小川将这一概念借用过来,指的是让金融业通过制度安排,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已经成为今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发展民营银行。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金融国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革目标。作为一种实践,一些敢于领风气之先的民间资本已经开始了建立民营银行的行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工商总局预核。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履行的只是名称核准,这两家银行仅仅获得了“准生证”,还没有获得关键的经营许可证,但这个信息已经表明,民间资本建立民营银行,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宣示,而是已有实质性的启动。

中国需要推进包容性金融,与联合国倡导的“包容性金融”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联合国的“包容性金融”指的是用全世界的整体力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力量来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金融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履行的正是这种职能。但就中国国内来说,目前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创建民营银行,其目的是希望用这部分力量来支持处于基层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而政策面上之所以需要作出这种引导,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目前已有的国有银行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目前,我国有5家直属中央的国有银行、12家地方政府投资的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37家城商行和224家农商行。这些银行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这种结构决定了它们的信贷投放更多地集中于央企和直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相形之下,对民营性质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则显得很薄弱,即使是原本就处于基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热情。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形成,主要在于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的不稳定,其信贷风险比较高,因此它们历来不是国有银行青睐的优质信贷目标。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改变,那么,民营银行建立起来以后,能够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困境提供多少帮助,也是充满疑问的。

目前,金融市场改革正在不断深化,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而即将挂牌的上海自贸区则将放开存贷款利率,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相信这个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现实,已不需要很长时间。在这一目标成为现实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已经完成战略布局、“财大气粗”的国有银行将有条件降低存贷款利率,而民营银行为了求得生存,只能以高于一般水平的存贷款利率展开经营业务。当中小微企业只能从民营银行这一渠道获得信贷支持时,它们的资金使用成本也会陡然提高,从而使其难以做大做强,甚至因为无法承受过高贷款利率而酝酿地区性金融风波,民营银行也将承受巨大的风险。

当前中国需要推进包容性金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建立民营银行固然是一个正确的政策选项,但如果民营银行只能面向中小微企业,国有银行则有了更充足的远离中小微企业的理由,那就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而只会使经济结构失衡的局面进一步板结化。

因此,推进包容性金融,也要求国有银行改变目前将信贷集中于国有企业的倾向,更多地关注中小微企业。在这同时,民营资本参股国有银行的大门也不妨开得大一些,让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互相融通。周小川所说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不单单是尚在襁褓之中的民营银行的任务,国有银行同样责无旁贷。